
1.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导下,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包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详细解释如下:
爱国守法——指的是热爱自己的国家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是每个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不可回避。
明礼诚信——涉及文明礼貌和诚实守信,这是个人品德的重要表现,也是处理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和国与国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缺乏诚信将导致人际和谐难以实现。
团结友善——这一原则和标准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必然会建立各种关系,而友善团结是处理这些关系的正确态度。
勤俭自强——勤奋和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二者相互依存,是取得伟大成就的基础。
敬业奉献——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敬业精神和奉献态度都是实现个人价值的关键。服务他人是个人存在和发展的根本,这一原则体现了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