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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专业刑事律师以案说法:男子校门口持刀行凶致4学生受伤,故意持刀伤人罪怎么赔?

来源:智榕旅游
第1种观点: 4月14日12时许,该局接到110报警称:沈阳市铁西区贵和街小六路某烧烤店内发生持刀伤人案件。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调集警力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持刀留在店内,现场有3人受伤。民警当即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赶到后,经诊断确认受伤女子已经死亡,另外两名男子被送往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男,35岁)案发时携带刀具来到店内,向杨某某(女,17岁,烧烤店服务员,系金某某前妻的女儿)询问前妻下落。两人随后发生口角,金某某用刀将杨某某扎伤后,又将前来劝架的服务员杨某某(男,19岁)和刘某某(男,34岁)扎伤。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着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二、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第2种观点: 2022年11月13日晚,四川成都,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案件,13日晚8点50分许,40岁的男子李某,因与纠纷而持刀行凶,将46岁的男子朱某博、36岁的男子朱某春和46岁的男子刘某平刺伤。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控制,并将受伤的3名男子送医抢救。但46岁男子朱某博,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2名男子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案发时间看,不排除4人因喝酒发生争执。目前,案发原因还在调查中。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啊。  那么,李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如果李某被其他3人殴打,出于防卫目的,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正当防卫要求极为严格,必须有防卫的正当性、紧迫性,而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什么是“必要限度”,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标准。但一般情况下不仅要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还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具体到本案,因为不清楚案情,无法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其次,如果是李某先动手,用刀去伤害他人,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对于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不能只看犯罪结果,而是要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以伤害为目的还是杀人为目的。从司法实践来看,判断犯罪嫌疑人行为到底应该定何罪应该结合整个案情,从犯罪嫌疑人使用什么样的犯罪工具?工具的杀伤力如何?工具是否预先选择?伤害的具体部位、打击的力度如何?该行为是否有所节制?犯罪时间、地点及环境的选择、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预谋情况、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关系及矛盾等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方可相对准确的判断适用罪名。  具体到本案,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需要结合案情分析。但是,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的刑罚都不会轻,至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了。  最后,冲动是魔鬼!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凡事少一些冲动,多一些理智和宽容。这个世界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也没有过不去的坎儿。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关注热点事件,以法律角度,看人生百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持刀砍人导致对方重伤。如果14周岁以下,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已满14周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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