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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我们村粮站政府现在拆除要使用了,但是粮站使用的土地是我们村集体无偿借用给政府使用,现在没用了?

来源:智榕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农民个人可以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政府也有管理职责。但如果村政府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侵害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农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和申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第十三条 农民有依法经营土地的自由和权利,并有用、益、转让土地的权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承包人对土地实行经营管理,以及从土地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益权。第二十二条 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五十五条 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如果村政府侵害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农民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口粮田占用补偿费用包括三种: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和青苗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可以向其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征收土地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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