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查阅案件材料怎样进行1、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按以下情处理:(1)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及时安排,由办案部门提供案卷材料。(2)因办案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人说明,并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安排辩护人阅卷,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九条二、律师怎么去法院调取案件材料律师查阅卷宗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律师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到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及委托书等材料。需要调查的案件的案卷号。没有案卷号,也应知道当事人的准确姓名及案件判决作出的年份,以便于档案室工作人员查找。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是查阅自己代理过的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即可。如是查别的案件,需委托人另行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