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清除害群之马,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二是整治顽瘴痼疾,强化治建并举,建立健全执法司法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全面防范化解廉政风险。三是弘扬英模精神,激励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四是提升能力素质,引导政法队伍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职责使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此次教育整顿的目标任务是,要通过突出抓好“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着力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政治不忠诚、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洁、遇事不担当、作风不过硬等问题,使各级公安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