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整顿基本原则是“四个坚持”:坚持以上率下;坚持全面从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和进行集中教育整顿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明确政策界限。教育整顿活动要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要明确领导责任,强调一把手负总责,一班人各负其责,政工纪检监察法制部门组织协调,各警种、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落实。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一级为一级作出表率。以派出所、刑警队、巡警队和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为重点,分期分批对科股所队长等基层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进行轮训和集中教育。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教育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随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要坚持重在教育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此次教育整顿的目标任务是,要通过突出抓好“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着力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政治不忠诚、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洁、遇事不担当、作风不过硬等问题,使各级公安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的意义在于以开展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不断纯洁公安队伍,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为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此次教育整顿的目标任务是,要通过突出抓好“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着力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政治不忠诚、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洁、遇事不担当、作风不过硬等问题,使各级公安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要思想认识到位。“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的目的是让全体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从而把执法为民的思想体现在执法行为当中,让人民群众满意。一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的重大意义,带头学习“二十公”精神,带头宣讲“二十公”精神,带头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带头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坚决克服教育不深入、认识不到位、走过场的错误做法;二是在全体民警中开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如何执法、如何服务讨论,清理工作思路,弄清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和如何执法、如何服务这个首要问题,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彻底抛弃那些不符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重要精神,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愿望的错误观念;三是省厅对这次“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重视程度高、决心大、力度大、安排时间长、措施得力,充分说明这次教育活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二、要处理好工学矛盾。在历次的教育整顿中,有些单位处理不好工学矛盾,片面强调工作任务重,整顿教育时间无法保证,由于时间无法保证,导致学习效果大打折扣。为了确保“从严治警,执法为民”的教育整顿效果,就必须保证人员、时间、内容的三落实,处理好工学矛盾,一是要在工作忙、任务重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时间、利用时间开展“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正课时间和订川斥沸俪度筹砂船棘业余时间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法组织好教育活动;二是要把“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当做一项政治任务,当做完成任务的动力去认真抓、抓到底。就交巡警队而言,“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活动的目的是提高现场抓获率,确保城市道路有序、安全、畅通,把教育整顿活动作为做好工作的动力,时间就会挤出来,工学矛盾就会处理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