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从2月底开始,6月底基本结束,分为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3个环节。教育整顿的对象包括包括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警以及各镇党委政法委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 六是建设过硬民事审判队伍。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民事审判队伍。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加强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涉外商事等领域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任职回避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以廉洁司法保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大政策:一是抓住“关键少数”。政法领导干部要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查纠问题、带头落实制度。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确立“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导向,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三是实行开门整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让人民群众参与、受人民群众监督、由人民群众评判。【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法教育整顿试点是中央在政法战线上自我革命的探索,通过试点方式探索出适合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的可行方案。第一批试点在黑龙江哈尔滨、江苏徐州、河南三门峡、四川宜宾市本级和下辖1个县(市、区),以及陕西宝鸡国家安全局,黑龙江呼兰、松滨两所监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2.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3.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4.是推动政法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法律依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四个必然要求”:是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法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四督导组进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开展督导工作。党委政法委要全面担起“双重责任”,带头建设“三个机关”,实现“两高”要求,即在第二批教育整顿中,既要抓好自身的教育整顿,也要统筹指导好全区政法队伍,特别是区直各政法单位的教育整顿,通过上下联动、条线结合,把解决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结合起来。要以政治机关、领导机关、表率机关的标准严格要求,在各项工作中先行一步、更严一点,体现出更高标准、更高起点,切实把教育整顿做好做实,树立起良好的政法队伍形象。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从2月底开始,6月底基本结束,分为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3个环节。教育整顿的对象包括包括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警以及各镇党委政法委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 六是建设过硬民事审判队伍。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民事审判队伍。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加强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涉外商事等领域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任职回避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以廉洁司法保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从2021年2月开始,6月底基本结束;第二批从2021年8月开始,10月底基本结束。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个环节:一是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强化政治建警,将集体学习与政治轮训、举办专题培训班、领导干部讲党课、编印政治学习手册、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方式结合起来;二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邀请纪委监委负责同志作廉政教育报告,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广泛开展英模教育,严格选树政法战线英模,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引领政法干警见贤思齐、比学赶超,展现政法战线的时代风貌。法律依据:《要闻丨全市政法队伍分三个环节开展教育整顿工作》 在学习教育环节: 一是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强化政治建警,将集体学习与政治轮训、举办专题培训班、领导干部讲党课、编印政治学习手册、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方式结合起来;二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邀请纪委监委负责同志作廉政教育报告,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广泛开展英模教育,严格选树政法战线英模,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引领政法干警见贤思齐、比学赶超,展现政法战线的时代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