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新设添附制度。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1.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2.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亮点一:居住权入编居住权的设立旨在实现“住有所居”,解决特定家庭成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比如夫妻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且经济困难,则另一方有义务以自己的住房为其提供居住权;父母因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因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前者应该为后者提供住房居住的权利。亮点二:放开对抵押物转让的限制《物权法》对抵押物转让持否定态度,即抵押物不消灭就不能转让。而《民法典》颁行后,规定抵押物可以转让,例如个人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可以出售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担银行债务并继续以商品房作为抵押。放开对转让物的限制大大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融资便利度。亮点三:延长遗失物公告期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失主搜寻遗失物的难度是很大的。《物权法》原本规定公告期满六个月,遗失物就归国家所有,即该遗失物上之前的所有权利不再生效。而本次《民法典》则将这一期限延至一年,更加充分地保障了公民的财产安全。但失主在认领遗失物时应当支付拾得人和有关部门的保管费用。亮点四:征用事由增加“疫情防控”《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今年年初的新冠疫情给我国在应对处理上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本次《民法典》在征用组织或个人的动产、不动产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一项是吸取了本次疫情防控的经验,为下次疫情突发情况的应对打下法律基础。亮点五:新增添附制《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或者劳务施加于他人的物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新的物。例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原则上,不动产与动产添附,由不动产权利人取得所有权。发生添附的物都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情况下,考虑价值较大一方取得所有权。双方的物或劳务价值大致相同的情况下,由无过错一方取得所有权。亮点六:土地经营权《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物权编全面吸收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三权分置改革的成熟经验,创设了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或对土地经营权设立抵押权进行融资。为农民提供了坚实的权利基础和制度供给。亮点七:降低小区业主表决门槛《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一直以来,召集业主开会难、通过决议难是小区业主自治最大的障碍。《民法典》物权编相比《物权法》而言,降低了业主表决门槛。处理小区事务,能够更为便利地形成共同意志,打破久拖不决、资源闲置浪费的僵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改了,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的民情,使法官在判决时有法可依。具体如下:1、民法典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2、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见证了这一段时光,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是通过一步一步实践摸索而形成的,具有科学性、民主性,民法典的颁布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体现的是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个过程中,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民法典十二大亮点为:1、离婚冲动了,30天内可撤回;2、孩子打赏主播,必须退款;3、职场骚扰,法律撑腰;4、高空抛物必须严惩真凶;5、app涉及泄露隐私,强制下架;6、高利贷不用还高利;7、电梯收益业主共享;8、胎儿享有继承权;9、八周岁孩子需要承担自己的民事行为,等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从宏观上看,民法典具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规范和法律适用科学化等一系列重要意义;在微观层面,民法典则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是调整一切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 中国民法典让民事主体更加完满的在文明社会中存活的主要制度表现在:独具中国特色的人格权规范模式,中国民法典更加重视身份权的产生与维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若符合条件,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若收养孤儿则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难点问题有未成年人监护资格主体存在顺位;民法典增加物业等为责任主体。认定被监护人出现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影响公民权利的行使,应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由法院进行宣告。对未成年人的具有监护资格的主体存在顺位,父母一方不能通过遗嘱指定他人代替其作为与在世的另一方并列的监护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物业专业服务能力、当时社会技术水平及管理成本,对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均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对夫妻为琐事吵架,两人都提出离婚,于是一起到民政局办理,如何避免冲动离婚?为了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民法典》规定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民法典》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民法典》编纂始终贯彻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民法典》具有显著的开创性,《民法典》的开创性体现在历史维度和编章设置。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其他国家没有过的,足以体现《民法典》对人的权利的重视。(三)《民法典》具有很强的实践连续性和可操作性,《民法典》不但提供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还制定了常见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2种观点: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如下: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对法律适用有如下规定:1、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2、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3种观点: 特点一:保护见义勇为“不寒心”。遇到老人摔倒,路人首先想到的是拍照取证。农夫与蛇的故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频频上演。对此,《民法典》做出了回应:见义勇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免责!特点二:居住权入法,让人们“住有所居”。要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就需要为老百姓的“安居”提供制度保障。“安居”既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关系民生的头等大事。《民法典》专门设置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特点三:守护个人私生活的安宁。大数据时代,人们仿佛置身于透明的玻璃箱内,一举一动都被时刻关注、分析、上传。骚扰电话、广告短信、垃圾邮件无处不在。更有不法分子通过一切不法手段来获取公民的个人隐私。特点四:协议离婚需经过“冷静期”。婚姻自由的含义,包括离婚自由。但是,法律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并非支持轻率离婚、冲动离婚。因此,理性对待离婚,避免一时冲动,既是对自己的婚姻负责任,也是对家庭和社会负责任的一种表现。特点五:“自甘风险”为文体活动“松绑”。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参加文体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的事情时有发生。而该等事件发生后,受伤者往往会向其他参加活动的人提出索赔。特点六:“自助行为”彰显自然正义。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但又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及时保护的情况时有发生。尽管在此情形下权利人的自力救济形式在民间普遍存在,但我国法律一直对此未予明确规定。故此往往导致合法权利人在不得已采取自助措施后,反而处于被他人起诉侵权的尴尬境遇。特点七:遗嘱形式的多样化认可。随着时代的发展,打印遗嘱、录音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均在特殊情况下会发生,由此引发的家庭内的财产争议不断,本次民法典对遗嘱的多种形式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最大的特点是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