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检查生产经营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被检查人或者见 证人 在场; (二)对涉及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为其保密; (三)不得影响被检查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遵守被检查人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法律客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条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 (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部门管辖。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执法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法律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部门管辖。行政检查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执法部门管辖。第 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
第1种观点: 交通执法职责内容有:1.负责主城区内路政、运政、港航执法工作;2.负责全市通车高速公路运政、路政行政执法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除外);3.负责对主城外区(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一、交通行政执法局职能1、实施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2 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3、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二、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职能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水上安全监督等交通行政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权三、交通稽查大队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规定。2、检查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物资等。3、检查路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各种侵占、毁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4、检查养路费、运管费、客货运基金等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5、检查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情况。6、接待处理有关人员来信来访。7、负责本辖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8、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公路“三乱”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9、安排使用交通稽查专项经费,配备管理交通稽查专用装备设施。10、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违章行为。11、完成省批准、有关部门委托的经济检查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2种观点: 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具体职能如下:1、负责全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及航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监督管理工作;2、承担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3、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检验并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辖区内的水路运输行业、港口行业管理、水运统计、水运科研、水运人才的培训和生产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工作;5、负责编报辖区内水运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可行性前期工作的审查工作;6、负责辖区内航道及其港航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和建设。法律依据:《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第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适用本规范。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路政执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3种观点: 交通运输执法和交警的区别如下:1、编制不同。交通执法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是交通部下属的二级;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执法;交通隶属管理,【法律法规】授权执法;2、标志号不同。交通执法有7位数字、8位数字、9位数字,各省有各省的标准;交通6位数字;3、职责不同。交通执法,大部制之后的交通部门,海陆空全管,从高铁到物流,从民航到水运;交通,注重交通秩序管理,有人身自由的强制权力。交通综合执法是属于负责交通运输的部门,运政在其中实行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和管理。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研究,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承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相关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六条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1种观点: 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包括:1、严重违法严查严处;2、一般违法首次警告;3、轻微违法不予处罚;4、常见违法先行提醒;5、严厉打击买分卖分;6、完善执法考评机制。执法的特点如下: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机关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法律依据《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第九条 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当场罚款时,交通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当场处以XX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时,交通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的规定,你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你的非机动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深化推进“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警务运行质效和实战能力。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强力推动,突出服务实战导向,提升合成作战水平,完善实战运转模式,着力打造形成风险防控全面精准、决策指挥高效顺畅、警务数据融合共享、警种优势合成作战、网上网下同步应对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要深化推进基层警务运行机制和勤务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基础防范水平和源头治理能力。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导向,完善基础管控工作、社会面巡防管控机制和派出所勤务运行模式,不断探索完善同基层社会治理相适应的警务运行机制和勤务组织模式,确保各项部署要求在基层末端落地见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意识中“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还很根深地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的目标大多还停留在口头上,很多规章制度也仅停留在文件上,交通部门领导真正去关心、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时候并不多。没有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影响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形象。有时我们也会接到类似的投诉举报电话,说明我们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有差距。好的执法队伍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人才。交通行政执法面对瞬息万变的交通行业,面对社会公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一支业务精、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来行使行政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原则。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四条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2种观点: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的和法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2、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和交通工业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组织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客货运输,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市场,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安全,引导交通运输企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3、负责全市公路、地方航道、港口、车站及其设施建设、养护的行政管理和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上报工作。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造价管理,负责省、云浮市投入地方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管。4、负责交通运输业(包括各种营运性运输,含出租车、公共汽车、旅游客车运输和涉外运输)的管理。5、负责营运性客运输停车站、运输服务业、机动车维修业、汽车清洗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业、仓储堆存、机动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内河救助打捞、船舶代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6、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及服务业、港口、航道、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7、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规费征稽和路桥收费站管理;负责交通运政、交通稽查站、公路路政的行业管理。8、负责交通行业科技、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与监督。9、负责交通战备办的日常工作。10、承办市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的管理,提高交通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第八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3种观点: 交通运输执法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交通执法主要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实施违规车辆及人员的行政处罚、管理等工作。交通执法工作内容1、承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地方海事行政执法对象违反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2、参与制定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规划、业务培训和管理制度,承担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3、负责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4、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综合具体行政执法工作;5、承担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二、交通执法工作职责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标准;2、不参与任何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3、及时对违法行为查处,检查非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4、有权对非法运输车辆扣留车与证,并全程携带记录仪留下全部内容。法律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规,制定本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条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风险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由于种种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的各种潜在危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风险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由于种种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的各种潜在危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随着近年来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行政综合执法理论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具体表现为:首先,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界定相对模糊,现阶段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其对于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都进行了界定,但是其性质却有所不同,这样一来,就极易导致在开展执法工作过程中出现效率不高现象;其次,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相关执法工作的开展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使得执法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规范性以及权威性。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意识中“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还很根深地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的目标大多还停留在口头上,很多规章制度也仅停留在文件上,交通部门领导真正去关心、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时候并不多。没有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影响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形象。有时我们也会接到类似的投诉举报电话,说明我们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有差距。好的执法队伍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人才。交通行政执法面对瞬息万变的交通行业,面对社会公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一支业务精、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来行使行政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随着近年来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行政综合执法理论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具体表现为:首先,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界定相对模糊,现阶段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其对于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都进行了界定,但是其性质却有所不同,这样一来,就极易导致在开展执法工作过程中出现效率不高现象;其次,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相关执法工作的开展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使得执法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规范性以及权威性。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中的特殊行人是指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盲人。特殊行人也可以理解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在道路交通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特殊照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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