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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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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管综合执法的意义城管综合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产物,是依法治市的重要标志。城管的产生与发展,紧随着依法治国的步伐。推行综合执法是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第2种观点: 国务院创立了城管制度。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1996年4月15日,国务院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进行城管试点。1997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函》,北京市最先成立了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城管体制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1978年后,大量农民进入城市,走街串巷叫卖、兜售各种农产品或其他小商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随地乱丢垃圾等。为了解决城市环境卫生问题,80年代,全国各地开始了创建卫生城市的活动,一些城市开始成立我们现在所说的城管执法机构,比如1984年广西南宁市成立了城市建设管理大队,简称城管大队。最初城管执法机构主要的工作是在街头巡逻,驱赶路边摊贩,同时还要负责捡走路人丢下的垃圾。90年代后,下岗人员大量增加,为谋生计,只能做流动摊贩,人数迅速壮大,摊贩们的占道经营、缺斤少两、食品卫生、环境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同时工商、建设、规划、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都成立自己的执法队伍上街执法。造成互相推诿,争权夺利,滋生官僚主义和腐败,“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突击执法”等现象严重,结果造成“十几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破草帽”、“前治后乱”,治理效果欠佳。成立城管,进行集中管理并应运而生了。三、城管出路在哪延安城管爆头摊主,郴州城管打死小贩一条条血淋淋的新闻让城管一次又一次地戮击着中国最底层民众的脆弱的心灵。从城管这个组织的诞生的第一天起,它就与暴力执法、负面新闻结下了不解之缘;从这个组织诞生的第一天起,舆论媒体和社会大众无时不刻都在奔走呼吁要求取消这个组织,可是它依旧我行我素地走着暴力执法的老路,这一路走来,一走就是18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执法局、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英文缩写:U.M.A.L.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过审议,确认了国家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3种观点: 城管的执法权来自哪里?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有的大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权,只是局部城管有执法权,不代表全国各地城管都有权执法。在我国,任何行政主体的权力都来自法律法规授权。从本质上来讲,城管的产生,就是把原来各个部门分散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身上。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3、行政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另外,城管的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以上就是对城管执法权问题的解答,对此您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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