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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哪些点更令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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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民法典》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民法典》编纂始终贯彻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民法典》具有显著的开创性,《民法典》的开创性体现在历史维度和编章设置。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其他国家没有过的,足以体现《民法典》对人的权利的重视。(三)《民法典》具有很强的实践连续性和可操作性,《民法典》不但提供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还制定了常见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我国民法典的鲜明特点:一是坚持人民立场。二是体现人文关怀。三是传承中华文化。四是彰显时代精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民法典的三大特色:我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从中国特色来看,我国民法典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彰显中国精神的民法典。从实践特色来看,我们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合理借鉴世界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从时代特色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1种观点: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等,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要是对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符合实际的修改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存在许多亮点,举例如下:1、首次对居住权做出了规定。《民法典》首次在用益物权中增加居住权,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一方面,保障老人对房子终身居住的权利,老有所依;另一方面,通过房屋所有权的出让获得经济收入,老有所养。2、胎儿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3、保护业主合法权利。《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除此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业主共有。4、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立即办理离婚了登记,而是有30天的冷静期,一方在30天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5、扩大了遗赠抚养范围。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相较于现行的继承法,增加了遗嘱扶养协议的范围,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等,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要是对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符合实际的修改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存在许多亮点,举例如下:1、首次对居住权做出了规定。《民法典》首次在用益物权中增加居住权,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一方面,保障老人对房子终身居住的权利,老有所依;另一方面,通过房屋所有权的出让获得经济收入,老有所养。2、胎儿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3、保护业主合法权利。《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除此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业主共有。4、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立即办理离婚了登记,而是有30天的冷静期,一方在30天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5、扩大了遗赠抚养范围。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相较于现行的继承法,增加了遗嘱扶养协议的范围,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改了,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的民情,使法官在判决时有法可依。具体如下:1、民法典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2、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见证了这一段时光,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是通过一步一步实践摸索而形成的,具有科学性、民主性,民法典的颁布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体现的是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个过程中,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从宏观上看,民法典具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规范和法律适用科学化等一系列重要意义;在微观层面,民法典则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是调整一切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 中国民法典让民事主体更加完满的在文明社会中存活的主要制度表现在:独具中国特色的人格权规范模式,中国民法典更加重视身份权的产生与维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2种观点: 民法典十二大亮点为:1、离婚冲动了,30天内可撤回;2、孩子打赏主播,必须退款;3、职场骚扰,法律撑腰;4、高空抛物必须严惩真凶;5、app涉及泄露隐私,强制下架;6、高利贷不用还高利;7、电梯收益业主共享;8、胎儿享有继承权;9、八周岁孩子需要承担自己的民事行为,等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民法典的三大特色:我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从中国特色来看,我国民法典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彰显中国精神的民法典。从实践特色来看,我们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合理借鉴世界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从时代特色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民法典的三大特色:我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从中国特色来看,我国民法典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彰显中国精神的民法典。从实践特色来看,我们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合理借鉴世界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从时代特色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能够被命名为“法典”的法律,大体上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该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二是该法律体系庞大,法律制度规模大,法律条文在当时的社会是最多的;三是立法者要突出该法的体系性,强调立法的逻辑和规律。我国民法典就是因为符合这三个方面的特征,才被定名为“法典”。李明发介绍道,民法典是一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它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特点一:保护见义勇为“不寒心”。遇到老人摔倒,路人首先想到的是拍照取证。农夫与蛇的故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频频上演。对此,《民法典》做出了回应:见义勇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免责!特点二:居住权入法,让人们“住有所居”。要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就需要为老百姓的“安居”提供制度保障。“安居”既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关系民生的头等大事。《民法典》专门设置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特点三:守护个人私生活的安宁。大数据时代,人们仿佛置身于透明的玻璃箱内,一举一动都被时刻关注、分析、上传。骚扰电话、广告短信、垃圾邮件无处不在。更有不法分子通过一切不法手段来获取公民的个人隐私。特点四:协议离婚需经过“冷静期”。婚姻自由的含义,包括离婚自由。但是,法律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并非支持轻率离婚、冲动离婚。因此,理性对待离婚,避免一时冲动,既是对自己的婚姻负责任,也是对家庭和社会负责任的一种表现。特点五:“自甘风险”为文体活动“松绑”。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参加文体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的事情时有发生。而该等事件发生后,受伤者往往会向其他参加活动的人提出索赔。特点六:“自助行为”彰显自然正义。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但又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及时保护的情况时有发生。尽管在此情形下权利人的自力救济形式在民间普遍存在,但我国法律一直对此未予明确规定。故此往往导致合法权利人在不得已采取自助措施后,反而处于被他人起诉侵权的尴尬境遇。特点七:遗嘱形式的多样化认可。随着时代的发展,打印遗嘱、录音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均在特殊情况下会发生,由此引发的家庭内的财产争议不断,本次民法典对遗嘱的多种形式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最大的特点是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新增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1.新增三大抗疫规定2.设置离婚冷静期3.性骚扰要承担赔偿责任4.网店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5.见义勇为免责6.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7.禁止高利放贷8.保护个人信息9.增加遗嘱形式10.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亮点特色:(1)体系严谨,即以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了严谨、科学的体系,以民事权利为主线构建民法典体系。(2)从权利到救济的结构安排。(3)价值统一,维护了私法自治的基本价值,同时强化了人文关怀的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存在许多亮点,举例如下:1、首次对居住权做出了规定。《民法典》首次在用益物权中增加居住权,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一方面,保障老人对房子终身居住的权利,老有所依;另一方面,通过房屋所有权的出让获得经济收入,老有所养。2、胎儿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3、保护业主合法权利。《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除此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业主共有。4、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立即办理离婚了登记,而是有30天的冷静期,一方在30天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5、扩大了遗赠抚养范围。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相较于现行的继承法,增加了遗嘱扶养协议的范围,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改了,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的民情,使法官在判决时有法可依。具体如下:1、民法典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2、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见证了这一段时光,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是通过一步一步实践摸索而形成的,具有科学性、民主性,民法典的颁布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体现的是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个过程中,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作为一部保障人民权利之法,人格权独立成编,无疑成为了民法典最大的亮点之一,而其中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是民法典与时俱进的体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场处罚的情况,临时牌照违章会扣分罚款。非现场处理(超速拍照、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拍照等)临牌是不会被处罚的。但如果是现场处罚(交警拦下当场开单)或者是有非常严重的违章行为,交警的电子眼也可以清楚的看到临时号牌数字,然后再查到所属车辆,并通知车主接受相关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女方出轨不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餐位费是违法的。饭店无权向顾客收取其所谓的餐位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饭店作为经营者本就具有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洁净的餐具,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因而饭店无权收取餐具费。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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