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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必须把什么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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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行政的主体是政府,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2种观点: 依法行政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公平公正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依法行政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达到了一定的阶段,必然跨入“依法行政”的轨道。因为这个时候法律法规是调节社会矛盾的最佳选择。依法行政是公平公正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法律法规都是形成的具体条文,是有章可循的依据,不可人为肆意操作,所以可以避免行政行为中的“个人化倾向”,有利于公平公正的管理国家事务。根本原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②权利是把双刃剑。政府权力运用的好,可以造福人民;权力一旦被少数人滥用,就可能滋生腐败,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③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才能更好的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确的决策;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从而建立起一个具有威信的政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府是行政,中国共产党是执政。政府的性质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第五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行政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确保政令畅通的迫切要求。要做到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应做到,一、以提高认识为前提,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二、以提高干部法律意识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关键,全面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依法行政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健康运行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二、认真学法,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掌握法律原则。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熟知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实现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宣传和普及法律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没有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就难以推进,要积极主动向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加快配套法规的建设工作,提高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措施,一是推进政府改革和自身建设。 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三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加快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行政决策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四是严格行政执法。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严格执法的问题。五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以法律为依据管理各种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对那些不能够正当行使权力和不能够很好履行义务的人们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也必须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必须用法律这把尺子衡量是非对错,而不是施权者的主观意识所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2种观点: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九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二)有关的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三)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并需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第十二条 起草行政法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三)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四)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五)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行政的主体是政府,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依法行政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健康运行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二、认真学法,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掌握法律原则。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熟知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实现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宣传和普及法律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没有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就难以推进,要积极主动向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加快配套法规的建设工作,提高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措施,一是推进政府改革和自身建设。 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三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加快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行政决策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四是严格行政执法。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严格执法的问题。五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合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公开行政管理内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合法行政作为依法行政六项基本要求的第一条予以明确规定,它强调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一)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法律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五条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第1种观点: 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第一次出现依法行政的说法。1999年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其中提出“各级政府机关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原则在我国开始得到全面推行。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主要内容有: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法制建设的目标是: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法律服务机构,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首次提出依法行政的时间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各级政府机关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依法行政。1999年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依法行政原则在我国开始得到全面推行。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第一条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依法治国反映了新时期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一切的。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本身就是体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作用的重要方面,同样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各项工作的。行政权力的运用,充分体现着国家政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事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根据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3种观点: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是在1999年11月8日发行实施的。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全面、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第一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依法治国反映了新时期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一切的。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本身就是体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作用的重要方面,同样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各项工作的。行政权力的运用,充分体现着国家政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事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根据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第二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带头依法行政。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各级政府要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提倡学法、懂法、守法的风气。年轻干部特别是进入领导班子的年轻干部,首先要学习、熟悉宪法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严守纪律,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切实领导、督促、支持本地方、本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严格、正确地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各地方、各部门要对县、乡两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各地方、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在机构改革中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方、本部门政府法制建设任务(包括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第三条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地运行,推进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第四条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用邓小平理论指导政府立法实践,从全局上和本质上把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的规律性,研究解决政府立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要把政府立法决策与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需要用法律、法规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并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要全面体现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原则,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防止把那些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传统行政管理办法用法律规范予以肯定。要统筹考虑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对那些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精神的法律规范要及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政府立法确定的法律规范要明确、具体,备而不繁,有可操作性,对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要有力度,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要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长远与眼前的关系和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要以宪法为依据,按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立法,坚持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之间也不能相互矛盾。要按照法规规章备案规定,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依法打架”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第五条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必须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决不允许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要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坚持纠正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对违法者,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查处,以儆效尤。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要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要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等一系列加强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任何行政执法机关都不得向下级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都不得设“小金库”。要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罚款“罚缴分离”制度,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提高干部素质。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尽快清退。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住进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直接面对群众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胡作非为、欺压群众的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决不能让少数“害群之马”败坏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六条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地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把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同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恪尽职守,敢于碰硬。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切实做到有错必纠。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要十分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冤假错案,要及时、公正地处理。属于哪个地方、哪个部门的问题,那个地方、那个部门就要负责到底,不准上推下卸,互相推诿。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十一条 起草行政法规,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十一条 起草行政法规,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1、行政行为作出的主体应当合法,不得自然人或者单位作出;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与适当;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行政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法律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第2种观点: 做到依法行政需要行政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转变观念,培养法律意识;学法懂法,提高决策能力;坚持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一、工会资金使用管理原则有哪些工会资金使用管理原则如下:1、坚持资金独立管理的原则;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3、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7、坚持为员工服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二、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坚持什么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坚持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德才兼备的原则,是党选拔干部的根本原则。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重视监督干部。党选拔领导干部的原则是德才兼备,也就是说,要成为一名好的领导,不仅要有崇高的为人民的事业献身的精神,良好的品德修养,优秀的职业精神和素养,还要有驾驭各种复杂情况的水平和能力。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义有哪些坚持以执法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紧紧围绕“坚持问题导向强机制、注重制度建设提素质、实现公平正义创满意”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贯穿工作始终,实现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新提升,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发展。【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3种观点: 如下:1、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2、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切实保障。3、依法行政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4、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5、依法行政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保证。6、依法行政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保证。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干部本身,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行政的核心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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