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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院长反映案情有用嘛?

来源:智榕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一个法院相对来说,法院院长的基本素质、政治水平、执法能力多数还是比较高的,他也想把法院搞好,让百姓满意,让法院声誉高,因此一些问题给院长反映还是有用的。在一个法院相对来说,法院院长的基本素质、政治水平、执法能力多数还是比较高的,他也想把法院搞好,让百姓满意,让法院声誉高,因此一些问题给院长反映还是有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在一个法院相对来说,法院院长的基本素质、政治水平、执法能力多数还是比较高的,他也想把法院搞好,让百姓满意,让法院声誉高,因此一些问题给院长反映还是有用的。在一个法院相对来说,法院院长的基本素质、政治水平、执法能力多数还是比较高的,他也想把法院搞好,让百姓满意,让法院声誉高,因此一些问题给院长反映还是有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是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管理的,它只接受同级或者人大来进行监督管理,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关。只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即使是上级法院也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管理职能进行指导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是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管理的,它只接受同级或者人大来进行监督管理,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关。只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即使是上级法院也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管理职能进行指导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第六条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八条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是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管理的,它只接受同级或者人大来进行监督管理,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关。只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即使是上级法院也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管理职能进行指导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第六条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八条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一个法院相对来说,法院院长的基本素质、政治水平、执法能力多数还是比较高的,他也想把法院搞好,让百姓满意,让法院声誉高,因此一些问题给院长反映还是有用的。在一个法院相对来说,法院院长的基本素质、政治水平、执法能力多数还是比较高的,他也想把法院搞好,让百姓满意,让法院声誉高,因此一些问题给院长反映还是有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在一个法院相对来说,法院院长的基本素质、政治水平、执法能力多数还是比较高的,他也想把法院搞好,让百姓满意,让法院声誉高,因此一些问题给院长反映还是有用的。在一个法院相对来说,法院院长的基本素质、政治水平、执法能力多数还是比较高的,他也想把法院搞好,让百姓满意,让法院声誉高,因此一些问题给院长反映还是有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一个法院相对来说,法院院长的基本素质、政治水平、执法能力多数还是比较高的,他也想把法院搞好,让百姓满意,让法院声誉高,因此一些问题给院长反映还是有用的。在一个法院相对来说,法院院长的基本素质、政治水平、执法能力多数还是比较高的,他也想把法院搞好,让百姓满意,让法院声誉高,因此一些问题给院长反映还是有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一个法院相对来说,法院院长的基本素质、政治水平、执法能力多数还是比较高的,他也想把法院搞好,让百姓满意,让法院声誉高,因此一些问题给院长反映还是有用的。在一个法院相对来说,法院院长的基本素质、政治水平、执法能力多数还是比较高的,他也想把法院搞好,让百姓满意,让法院声誉高,因此一些问题给院长反映还是有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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