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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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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中,第十八条有对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内容的规定。国家在城市、市场、生态、文化、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首先,以推行建立此制度和行使权利的河北省为例子,对此规定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介绍。在城市管理、农业和商品流通等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执法综合试点工作,目的是解决行政部门执法工作有交集、执法部门重复执法、执法活动不得当不适当、打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等问题。其次,全省有四个地级市,廊坊、沧州、秦皇岛、承德,在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各个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已经按照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要求,有序推进各项执法工作。并且,以上行政部门也在规定执行的过程当中,根据实际执法发现的新问题,由相关监督人员进行记录。以便最后进行执法工作分析时,给上级规定制定部门,提供反馈意见。同时,在农业和林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系统中,针对农产品流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也在试点推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提升了城市、生态、农业、林业和商品流通等方面的行政部门执法效率,简化了工作人员工作流程,有效节约了执法部门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这是规定带来的积极影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2种观点: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执法过程中应当由两名执法人员以上出具;书写调查询问笔录事前必须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明确调查询问的目的和需要调查核实的具体问题;履行权利告知以及救济的期限。还应做到用语规范、举止文明。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遵循的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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