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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依法行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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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行政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确保政令畅通的迫切要求。要做到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应做到,一、以提高认识为前提,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二、以提高干部法律意识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关键,全面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①根本原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②权利是把双刃剑。政府权力运用的好,可以造福人民;权力一旦被少数人滥用,就可能滋生腐败,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③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才能更好的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确的决策;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从而建立起一个具有威信的政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要做到依法行政,首先,必须加强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行政机关使行政权时,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再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即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法定内容、程序和形式进行行政活动,必须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最后,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法律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第一条 明确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第1种观点: 基本要求总共有六条:一、是合法行政。《纲要》把合法行政作为依法行政六项基本要求的第一条予以明确规定,它强调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主体合法。即必须是依法设定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只有具备法定资格要件的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都是不应存在的。(2)行政职权合法。即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即职权法定、越权无效。(3)行政行为合法。即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手段、方式和程序进行,任何一个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而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由相应的事实佐证,每一个事实佐证必须经得起审查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反驳与质证。这就是我们说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4)行政程序合法。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就是行政行为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公正的保障。从法理上说,侵犯公民的程序权利,同样是违法行为。只有实体和程序都合法,才能保证行政行为本身的公正和正义。二、是合理行政。《纲要》在规定合法行政之后又明确规定要合理行政,这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合理行政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由于自由裁量权是一个具有很大灵活性的权力,所以更容易被滥用。为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必须在肯定和授予自由裁量权的同时,通过法律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监督、约束和控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必须合理。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是:(1)行政的目的、动机合理。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在授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时都有其内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家利益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正确理解法律的意图和精神实质,必须与法律追求的价值取向和国家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相一致。(2)行政的内容和范围合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般都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的内容和范围内行使管理权。不能滥用和擅自扩大范围。(3)行政的行为和方式合理。行政权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符合人之常情,包括符合事物的各项规律,符合人们普遍遵守的准则,符合一般人的正常理智判断。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不能为了自身的管理方便而不顾当事人的权益,应当尽量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4)行政的手段和措施合理。这是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须是最轻微的。比如实施行政处罚时,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行政手段和措施,应按照必要性,适当性和比例性的要求,进行合理的选择,尽可能选择对公民个人权利损害最小的手段。不到万不得已时,不得采取激烈手段。同时,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应当轻于达到行政目的所获的利益。三、是程序正当。《纲要》把程序正当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行政,执法不仅要公正,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公正(如告知、听取申辩、说明理由、回避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法定保密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程序正当的核心是要通过合适的程序安排根除和避免那些可能导致不公正结果的因素。事实上,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的实现有赖于程序公正来保障。没有程序的公正,就不可能有实体的公正。程序正当的两个主要要求:(1)行政程序要公开。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依据公开,行政信息公开,行政过程公开,行政决定公开。(2)要保证当事人的参与权。即要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使行政相对人能够对行政行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使这种意见受到应有的重视,以此来促进行政主体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行政决定。四、是高效便民。《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做到高效便民,是强调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的宗旨行政。高效是衡量行政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行政机关能否真正落实服务于民宗旨的重要环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高效行政,才能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五、是诚实守信。诚实守信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准则和法律约束,而且也是政府机关行使行政权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活动的必然要求,也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义务与责任。《行政许可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行政领域的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六、是权责统一。《纲要》把权责统一规定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顺应了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的发展趋势。按照这一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职责行政,行使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行政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指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行政都应具合法性,都是应当服从法律的。而且依法行政的原则是行政法上的原则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1、合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公开行政管理内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具体措施:中国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就必须依法行政,同时依法行政也是当今社会解决基层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各类问题的关键。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干部本身,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中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阶段,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对加强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国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对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国,依法行政进行了强调,这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对维护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二、监督办法1.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2.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它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我国的司法特性就是民主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国家,在公民中开展普法教育、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其目的就是为了依法治国,要想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落实的主要措施就是依法行政,只有在依法行政上下足了功夫,民主法治才不是空话,才能建设伟大的法治国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行政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确保政令畅通的迫切要求。要做到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应做到,一、以提高认识为前提,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二、以提高干部法律意识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关键,全面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依法行政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健康运行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二、认真学法,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掌握法律原则。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熟知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实现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宣传和普及法律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没有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就难以推进,要积极主动向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加快配套法规的建设工作,提高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要做到依法行政,首先,必须加强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行政机关使行政权时,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再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即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法定内容、程序和形式进行行政活动,必须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最后,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法律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第一条 明确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行政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确保政令畅通的迫切要求。要做到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应做到,一、以提高认识为前提,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二、以提高干部法律意识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关键,全面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执政党。依法行政的“政”,为政务之“政”,即国家权力部门赋予的行政工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负的行政职责;依法执政的“政”,则为政权之“政”,即组织和领导国家政权,它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3种观点: 依法行政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公平公正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依法行政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达到了一定的阶段,必然跨入“依法行政”的轨道。因为这个时候法律法规是调节社会矛盾的最佳选择。依法行政是公平公正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法律法规都是形成的具体条文,是有章可循的依据,不可人为肆意操作,所以可以避免行政行为中的“个人化倾向”,有利于公平公正的管理国家事务。根本原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②权利是把双刃剑。政府权力运用的好,可以造福人民;权力一旦被少数人滥用,就可能滋生腐败,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③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才能更好的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确的决策;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从而建立起一个具有威信的政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1种观点: 基本要求总共有六条:一、是合法行政。《纲要》把合法行政作为依法行政六项基本要求的第一条予以明确规定,它强调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主体合法。即必须是依法设定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只有具备法定资格要件的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都是不应存在的。(2)行政职权合法。即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即职权法定、越权无效。(3)行政行为合法。即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手段、方式和程序进行,任何一个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而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由相应的事实佐证,每一个事实佐证必须经得起审查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反驳与质证。这就是我们说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4)行政程序合法。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就是行政行为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公正的保障。从法理上说,侵犯公民的程序权利,同样是违法行为。只有实体和程序都合法,才能保证行政行为本身的公正和正义。二、是合理行政。《纲要》在规定合法行政之后又明确规定要合理行政,这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合理行政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由于自由裁量权是一个具有很大灵活性的权力,所以更容易被滥用。为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必须在肯定和授予自由裁量权的同时,通过法律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监督、约束和控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必须合理。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是:(1)行政的目的、动机合理。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在授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时都有其内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家利益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正确理解法律的意图和精神实质,必须与法律追求的价值取向和国家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相一致。(2)行政的内容和范围合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般都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的内容和范围内行使管理权。不能滥用和擅自扩大范围。(3)行政的行为和方式合理。行政权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符合人之常情,包括符合事物的各项规律,符合人们普遍遵守的准则,符合一般人的正常理智判断。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不能为了自身的管理方便而不顾当事人的权益,应当尽量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4)行政的手段和措施合理。这是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须是最轻微的。比如实施行政处罚时,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行政手段和措施,应按照必要性,适当性和比例性的要求,进行合理的选择,尽可能选择对公民个人权利损害最小的手段。不到万不得已时,不得采取激烈手段。同时,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应当轻于达到行政目的所获的利益。三、是程序正当。《纲要》把程序正当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行政,执法不仅要公正,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公正(如告知、听取申辩、说明理由、回避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法定保密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程序正当的核心是要通过合适的程序安排根除和避免那些可能导致不公正结果的因素。事实上,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的实现有赖于程序公正来保障。没有程序的公正,就不可能有实体的公正。程序正当的两个主要要求:(1)行政程序要公开。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依据公开,行政信息公开,行政过程公开,行政决定公开。(2)要保证当事人的参与权。即要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使行政相对人能够对行政行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使这种意见受到应有的重视,以此来促进行政主体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行政决定。四、是高效便民。《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做到高效便民,是强调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的宗旨行政。高效是衡量行政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行政机关能否真正落实服务于民宗旨的重要环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高效行政,才能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五、是诚实守信。诚实守信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准则和法律约束,而且也是政府机关行使行政权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活动的必然要求,也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义务与责任。《行政许可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行政领域的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六、是权责统一。《纲要》把权责统一规定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顺应了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的发展趋势。按照这一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职责行政,行使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第2种观点: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外事等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由于法律中关于行政权的规定往往更具原则性和抽象性,需要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是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主要形式。一、简述行政法规的基本特征。(1没有统一完整的行政法规范;(2)行政法规范表现为多种法律形式,是由各种不同效力层次的行为规范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众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可变性;(5)行政程序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种行为规范,通常与行政实体规范交织在一起,并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中。二、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应优先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行政法规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般适用于当地的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法规是行政活动的重要依据,其数量、适用范围和使用频率在所有行政法形式中居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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