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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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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切实加强交通执法自查工作,交通执法行为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国家行政行为,是国家依法赋予交通部门的工作职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不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驾驶、疲劳驾驶。2、不准不文明乘坐交通工具。3、不准超速、超载、超员进行运输。4、不准人员与设备、材料混装,不乘坐非载人车辆和器具。5、不准在气象、路况(航道)、视线不佳情况下强行运输。6、不准使用未检验、不合格的交通工具载人载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综合执法查车辆驾驶证、运营车辆是否违规运输等交通道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2种观点: 交通执法人员属于行政部门,而交警是公安编制内的执法部门。所以交通执法人员被公安执法部门管。【交通执法人员与交警的区别是什么】交通行政执法分运政管理、路政管理、航运管理、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等主要从事的是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如出租车公司和车辆管理,长途客运场站和客车管理,普通货运和危险品场站及车辆管理,机动车维修等对未取得上述经营许可和虽取得但超范围经营的运输行为依法管理,路政巡查主要是保护路产路权,对损毁道路和设施的依法管理。交通警察主要是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如:酒后驾驶、无证无牌行驶、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随意变更道路以及车辆肇事责任界定及处理等,交通和交警的区别主要是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同。交通执法人员救死扶伤是应当履行的责任的一种,并且这也是在执法过程中经常有可能会遇到的突发情况,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交通执法人员的天职。交通执法人员与交警在本质上是有很多不同之处的,但不可否认的是二者都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顺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综合执法查车辆驾驶证、运营车辆是否违规运输等交通道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其他违法行为。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第1种观点: 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包括:1、严重违法严查严处;2、一般违法首次警告;3、轻微违法不予处罚;4、常见违法先行提醒;5、严厉打击买分卖分;6、完善执法考评机制。执法的特点如下: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机关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第九条 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当场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当场处以XX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你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你的非机动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深化推进“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警务运行质效和实战能力。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强力推动,突出服务实战导向,提升合成作战水平,完善实战运转模式,着力打造形成风险防控全面精准、决策指挥高效顺畅、警务数据融合共享、警种优势合成作战、网上网下同步应对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要深化推进基层警务运行机制和勤务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基础防范水平和源头治理能力。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导向,完善基础管控工作、社会面巡防管控机制和派出所勤务运行模式,不断探索完善同基层社会治理相适应的警务运行机制和勤务组织模式,确保各项部署要求在基层末端落地见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试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二、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三、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四、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五、全面推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六、全面推行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1种观点: 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包括:1、严重违法严查严处;2、一般违法首次警告;3、轻微违法不予处罚;4、常见违法先行提醒;5、严厉打击买分卖分;6、完善执法考评机制。执法的特点如下: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机关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第九条 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当场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当场处以XX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你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你的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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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试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二、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三、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四、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五、全面推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六、全面推行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1种观点: 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包括:1、严重违法严查严处;2、一般违法首次警告;3、轻微违法不予处罚;4、常见违法先行提醒;5、严厉打击买分卖分;6、完善执法考评机制。执法的特点如下: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机关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第九条 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当场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当场处以XX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你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你的非机动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试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二、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三、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四、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五、全面推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六、全面推行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深化推进“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警务运行质效和实战能力。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强力推动,突出服务实战导向,提升合成作战水平,完善实战运转模式,着力打造形成风险防控全面精准、决策指挥高效顺畅、警务数据融合共享、警种优势合成作战、网上网下同步应对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要深化推进基层警务运行机制和勤务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基础防范水平和源头治理能力。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导向,完善基础管控工作、社会面巡防管控机制和派出所勤务运行模式,不断探索完善同基层社会治理相适应的警务运行机制和勤务组织模式,确保各项部署要求在基层末端落地见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1种观点: 交通执法部门有哪些职能 一、交通行政执法局职能 1、实施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 2、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 3、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二、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职能 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水上安全监督等交通行政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权。 三、交通稽查大队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规定。 2、检查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物资等。 3、检查路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各种侵占、毁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 4、检查养路费、运管费、客货运基金等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 5、检查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情况。 6、接待处理有关人员来信来访。 7、负责本辖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公路“三乱”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9、安排使用交通稽查专项经费,配备管理交通稽查专用装备设施。 10、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违章行为。 11、完成省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委托的经济检查事项。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需要和交通执法部门打交道,因此对这方面的行政部门的了解也是很有必要的。大家就清楚了吧,在哪些情况下我们需要找哪个执法部门就要根据内容的介绍来进行分析。

第2种观点: 交通执法人员属于行政部门,而交警是公安编制内的执法部门。所以交通执法人员被公安执法部门管。【交通执法人员与交警的区别是什么】交通行政执法分运政管理、路政管理、航运管理、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等主要从事的是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如出租车公司和车辆管理,长途客运场站和客车管理,普通货运和危险品场站及车辆管理,机动车维修等对未取得上述经营许可和虽取得但超范围经营的运输行为依法管理,路政巡查主要是保护路产路权,对损毁道路和设施的依法管理。交通警察主要是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如:酒后驾驶、无证无牌行驶、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随意变更道路以及车辆肇事责任界定及处理等,交通和交警的区别主要是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同。交通执法人员救死扶伤是应当履行的责任的一种,并且这也是在执法过程中经常有可能会遇到的突发情况,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交通执法人员的天职。交通执法人员与交警在本质上是有很多不同之处的,但不可否认的是二者都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顺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4、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6、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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