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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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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个阶段”:一是学习教育阶段。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达到强化固本培元、增强政治自觉之目的。二是查纠问题阶段。突出自查自宽、被查从严,达到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之目的。三是整改总结阶段。突出整改提升、总结评估,达到整改到位、建章立制之目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一)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二)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特别是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贯彻落实;(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2.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3.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4.是推动政法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法律依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四个必然要求”:是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法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安部3月8日上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队伍开展教育整顿工作情况。发布会介绍,2月28日,公安部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3月3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扎实开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铁军。此次教育整顿的目标任务,是要通过突出抓好四项任务,着力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政治不忠诚、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洁、遇事不担当、作风不过硬等问题,使各级公安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发布会通报,根据统一安排,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自下而上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移民、铁路、民航、缉私和长航公安机关正处级及以下建制单位,从2月底开始到6月底基本结束;第二批为部、省两级公安机关,移民、特勤、铁路、民航、缉私和长航公安机关正处级以上建制单位,从8月开始到10月底基本结束。第一批教育整顿期间,部、省两级公安机关以加强学习教育、开展政治轮训为主,公安部抓好中央巡视整改,部分省级公安机关抓好政治督察整改;第二批教育整顿期间,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抓好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半篇”文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个阶段”:一是学习教育阶段。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达到强化固本培元、增强政治自觉之目的。二是查纠问题阶段。突出自查自宽、被查从严,达到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之目的。三是整改总结阶段。突出整改提升、总结评估,达到整改到位、建章立制之目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一)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二)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特别是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贯彻落实;(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工作目标是:1、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2、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3、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4、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 (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高站位把握重大政治意义。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整顿是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纯洁公安队伍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二)坚持对标对表,高质量推进教育整顿。要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将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与全党正在开展的党史 学习 教育,以及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一体谋划,整体推进; 要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要围绕重点任务抓好贯彻落实,也要注重发现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要坚持负面警示与正向激励相结合,以“自查从宽”为引导,以“被查从严”来倒逼,通过案件评查、蹲点督导、政治督察等方式,倒查民警违法问题线索,深入剖析违法违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三)把握关键要求,高标准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要抓实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紧扣“三看、五查、六评”环节验收机制推进工作。坚持目标导向,把教育整顿与履行好主责主业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以维护安全稳定的实绩检验教育整顿的成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影响公安队伍建设的难点,着力解决好影响公安队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民意导向,要实行开门整顿,广泛收集受理群众举报,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四)强化组织保障,谋深悟透做实教育整顿。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好直接责任,市局党委成立由李锐任组长的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坚持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市局教育整顿办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安部3月8日上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队伍开展教育整顿工作情况。发布会介绍,2月28日,公安部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3月3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扎实开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铁军。此次教育整顿的目标任务,是要通过突出抓好四项任务,着力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政治不忠诚、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洁、遇事不担当、作风不过硬等问题,使各级公安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发布会通报,根据统一安排,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自下而上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移民、铁路、民航、缉私和长航公安机关正处级及以下建制单位,从2月底开始到6月底基本结束;第二批为部、省两级公安机关,移民、特勤、铁路、民航、缉私和长航公安机关正处级以上建制单位,从8月开始到10月底基本结束。第一批教育整顿期间,部、省两级公安机关以加强学习教育、开展政治轮训为主,公安部抓好中央巡视整改,部分省级公安机关抓好政治督察整改;第二批教育整顿期间,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抓好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半篇”文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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