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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双薪可不可以代替离职经济补偿金

来源:智榕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年底双薪等于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份乘以本年度实际入职月份数。年底双薪只是企业给予员工的一些福利措施,也不是每个企业都有年底双薪,那么其发放的条件也各不相同,但大部分还是较有相同之处:一、截止年底双薪发放日,入职公司已满三个月且已转正的员工;二、全勤记录良好,且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无旷工记录和重大记过处分;三、年底双薪发放日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出辞职及辞退的员工。法律客观:什么是年终双薪、年底双薪?即“第13个月工资”,也称“年终加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这是伴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而产生的一种薪酬名目。也叫“年底双薪”。“年终双薪”是指农历腊月时一个月发两个月的薪水,属旧商业及生产对雇工的普遍习俗。现在社会经济中大家认同实行,并没有国家什么硬性规定!有的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能获得此奖金或奖金打折发放。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注意:企业规章决定双薪发否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年底双薪的发放方式和数额,“发不发”、“怎么发”的自主权都在企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底双薪,这不是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以下劳动合同的,应当按2倍支付经济补偿金;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3、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职后,劳动者不一定能主张双倍工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没有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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