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近两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探索和实践,为实施该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据统计,近两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000多件,对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各地也存在执法发展不平衡、执法职能不到位等问题。为了把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认识,实现执法职能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这部法律执行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也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有效地履行职责,树立执法权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行该法赋予的职责,在抓市场办管脱钩的同时,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工作提到重要位置,切实落到实处。各地认真总结《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的情况和经验,找出问题和差距,尽快解决执法不平衡的问题。至今尚未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工作,尽快实现监督不正当竞争行为职能的到位。 二、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今年9月份开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严厉查处一批不正当竞争案件。要重点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竞争的行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各地也可根据本地情况,将其他表现突出、危害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列为查处重点,把执法工作全面摊开。对经营者、消费者举报投诉的案件,要积极受理;同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主动出击,有效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已经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通过办案提高执法权威,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三、加强办案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今年7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会议的部署,尽快理顺公平交易机构,并选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公平交易机构中来,加强办案人员力量。各地公平交易机构要合理安排人员,保证有一定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工作。并重视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严肃办案纪律,加强跨地区案件的协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按法定程序办事,严肃办案纪律,严禁乱查、乱扣、乱罚,坚决杜绝办案中的行业不正之风现象。要克服和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对外地投诉的案件依法积极查处,坚持纠正对本地企业宽、对外地企业严的现象。不同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有争议的案件,要加强协调,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等形式,协商解决分歧,或报上级机关协调解决,不得互相争案,推诿或各行其是。 五、继续加强法律宣传,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工作,针对目前社会主义上存在的模糊认识,有的放矢地进行普法宣传,使全社会都知法守法。同时,要通过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成效,壮大执法声势。今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各地要组织必要的法律宣传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进一步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六、注重调查研究,加快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工作。《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新法,执行中将遇到许多具体问题,对此,要加强调查研究,并按照今年年初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规章和各地争取地方制定地方法规并举的方针,逐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套法规,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操作性,保证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近两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探索和实践,为实施该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据统计,近两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000多件,对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各地也存在执法发展不平衡、执法职能不到位等问题。为了把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认识,实现执法职能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这部法律执行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也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有效地履行职责,树立执法权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行该法赋予的职责,在抓市场办管脱钩的同时,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工作提到重要位置,切实落到实处。各地认真总结《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的情况和经验,找出问题和差距,尽快解决执法不平衡的问题。至今尚未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工作,尽快实现监督不正当竞争行为职能的到位。 二、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今年9月份开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严厉查处一批不正当竞争案件。要重点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竞争的行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各地也可根据本地情况,将其他表现突出、危害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列为查处重点,把执法工作全面摊开。对经营者、消费者举报投诉的案件,要积极受理;同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主动出击,有效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已经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通过办案提高执法权威,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三、加强办案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今年7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会议的部署,尽快理顺公平交易机构,并选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公平交易机构中来,加强办案人员力量。各地公平交易机构要合理安排人员,保证有一定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工作。并重视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严肃办案纪律,加强跨地区案件的协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按法定程序办事,严肃办案纪律,严禁乱查、乱扣、乱罚,坚决杜绝办案中的行业不正之风现象。要克服和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对外地投诉的案件依法积极查处,坚持纠正对本地企业宽、对外地企业严的现象。不同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有争议的案件,要加强协调,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等形式,协商解决分歧,或报上级机关协调解决,不得互相争案,推诿或各行其是。 五、继续加强法律宣传,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工作,针对目前社会主义上存在的模糊认识,有的放矢地进行普法宣传,使全社会都知法守法。同时,要通过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成效,壮大执法声势。今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各地要组织必要的法律宣传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进一步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六、注重调查研究,加快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工作。《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新法,执行中将遇到许多具体问题,对此,要加强调查研究,并按照今年年初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规章和各地争取地方制定地方法规并举的方针,逐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套法规,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操作性,保证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若干意见 法行政。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抓紧制定有关单项配套规章。各地要针对执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立法权的地方提出建议,争取地方的支持,并协助地方做好地方法规的草拟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密切关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动向、新特点,努力研究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在实践中摸索执法经验,提高执法水平,使行政执法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九九五年九月六日
第3种观点: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明电[993]33号 发布日期:993--7 日期:99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日,第八届全国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确立市场竞争规则、建立和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经济立法,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所依据的基本法律,该法将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为了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三年九月十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了《关于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各地要严格按照该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继续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争取在明年三月底以前,完成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济检查部门是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执法部门,其它业务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应实行垂直领导,上级对下级要加强监督检查,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以强化执法力度。 三、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现有的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充实和调整,集中一批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的优秀干部到执法队伍中来,以确保准确地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过程中,务必坚持以下几点: .要严格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职能权限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职能机关,工商所、检查站、缉私队等执法机关只能以其隶属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下发处罚。 2.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十二月一日该法施行后,首先要有重点地对违法有奖销售行为、公用企业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等进行查处,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 3.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办案的协调、指导,对下级机关请示汇报的在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在新的办案程序下发前,可参照原办案程序执行。 5.在监督检查和办案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6.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必须出示检查证。 五、要注意加强与其它执法机关的通力协作,搞好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过程中,要加强研究和学习,注意积累经验,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典型案例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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