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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的是什么

来源:智榕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综合执法局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政府行政机构,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综合执法负责综合协调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国家的执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也包括工商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2、国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3、行政执法机关其实就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都拥有执法权,所以都是执法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综合执法常见违法行为及常用法律法规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的特点有主动性、广泛性、具体性、强制性。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的权利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原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除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职位这两类以外的公务员。是政府部门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这一类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监狱等政府部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各级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等工作的公务员。2、职务等级不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统称为执法员,设7个职级,从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至七级执法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部分职组、职系的七级执法员之下增设助理执法员、见习执法员职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仅规定由高至低设主任、主管、助理等职级,具体设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专业技术条件挂钩,体现对专业技术能力的尊重,同时考虑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2种观点: 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中,第十八条有对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内容的规定。国家在城市、市场、生态、文化、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首先,以推行建立此制度和行使权利的河北省为例子,对此规定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介绍。在城市管理、农业和商品流通等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执法综合试点工作,目的是解决行政部门执法工作有交集、执法部门重复执法、执法活动不得当不适当、打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等问题。其次,全省有四个地级市,廊坊、沧州、秦皇岛、承德,在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各个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已经按照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要求,有序推进各项执法工作。并且,以上行政部门也在规定执行的过程当中,根据实际执法发现的新问题,由相关监督人员进行记录。以便最后进行执法工作分析时,给上级规定制定部门,提供反馈意见。同时,在农业和林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系统中,针对农产品流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也在试点推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提升了城市、生态、农业、林业和商品流通等方面的行政部门执法效率,简化了工作人员工作流程,有效节约了执法部门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这是规定带来的积极影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 法规 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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