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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队伍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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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2.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3.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4.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5.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2种观点: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标准,共有六个层面、24个字,那就是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1.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2.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3.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4.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5.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标准,共有六个层面、24个字,那就是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治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治政府。关键是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3种观点: 法治政府的基本准则是依法行政。 一、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是:1、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2、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3、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4、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5、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6、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7、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二、建设法治政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按照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五规范”,即:“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中公教育在本文中为大家讲解“五规范”。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的国家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第二十条 公安部根据工作需要,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公安机关编制的规划和调整编制的意见,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公安编制,由省级政府提出意见,经中央编办征求公安部意见后,进行审核,报中央编委批准下达,所需经费统一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四条 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对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安规章的解释工作,明确职责权限,统一解释程序,保证准确执法,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制定本规定。下列法规、规章,由公安部进行解释: (一)国务院授权由公安部解释的行政法规; (二)公安部制发的规章; (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规章; (四)公安部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第四条 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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