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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横道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

来源:智榕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人在人行道上被车撞了,行人是没有责任的。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负责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原则一般遵从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行人在人行道上,路权和安全都属于行人优先,受到机动车的伤害,行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应由机动车方承担一切责任包括经济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2种观点: 行人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需要经交警认定,具体如下:1、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2、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哪些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行横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之一就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换言之是否由于当事人的不当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是衡量其是否就是肇事者和责任承担者的判断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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