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离婚证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离婚地点进行选择,可以去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可以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地点后,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离婚证件和材料,然后再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立即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离婚证,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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