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套路贷案件中的共同犯罪,以及各类涉案人员构成何罪名的问题,既包括放贷平台与借款软件开发、提供者之间的罪名关系,也包括放贷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外包催收公司之间的罪名关系。本文着重探讨的是引流推广平台的罪名认定,即对于部分放贷平台确实构成套路贷、诈骗罪的前提下,如何认定引流推广平台中相关涉案人员的罪名。很多人会说,既然是共同犯罪,放贷主体已经成立诈骗罪,那么提供引流推广、广告宣传的涉案人员,肯定是为套路贷犯罪提供了帮助,一定也成立诈骗罪,只是可以按照帮助犯进行处罚。上述认定是依据刑法中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但是近年来,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高发,其所关联的上下游犯罪链条日渐繁琐,虽然多数“帮助行为”都具有可处罚性,但是如果全部以诈骗罪的帮助犯进行定罪处罚,很多案件难以做到罪刑责相适应。这也是为什么后续立法设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其根本原因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轻罪”定性,对于部分涉案人员的量刑会更为适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 息登记制度。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对代理商落实电话实 名制实施监督管理,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 关违约处置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套路贷案件中的共同犯罪,以及各类涉案人员构成何罪名的问题,既包括放贷平台与借款软件开发、提供者之间的罪名关系,也包括放贷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外包催收公司之间的罪名关系。本文着重探讨的是引流推广平台的罪名认定,即对于部分放贷平台确实构成套路贷、诈骗罪的前提下,如何认定引流推广平台中相关涉案人员的罪名。很多人会说,既然是共同犯罪,放贷主体已经成立诈骗罪,那么提供引流推广、广告宣传的涉案人员,肯定是为套路贷犯罪提供了帮助,一定也成立诈骗罪,只是可以按照帮助犯进行处罚。上述认定是依据刑法中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但是近年来,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高发,其所关联的上下游犯罪链条日渐繁琐,虽然多数“帮助行为”都具有可处罚性,但是如果全部以诈骗罪的帮助犯进行定罪处罚,很多案件难以做到罪刑责相适应。这也是为什么后续立法设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其根本原因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轻罪”定性,对于部分涉案人员的量刑会更为适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 息登记制度。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对代理商落实电话实 名制实施监督管理,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 关违约处置措施。
第2种观点: 构成诈骗罪,帮人引流去做网络诈骗肯定是犯法的,属于诈骗罪的帮助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帮人诈骗具备构成诈骗罪的条件,属于诈骗。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到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到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3、本罪在客观方面应当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帮人引流去做网络诈骗肯定是犯法的,属于诈骗罪的帮助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帮人诈骗具备构成诈骗罪的条件,属于诈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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