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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诈骗团伙引流公司怎么分钱的吗?

来源:智榕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帮人引流去做网络诈骗肯定是犯法的,属于诈骗罪的帮助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帮人诈骗具备构成诈骗罪的条件,属于诈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套路贷案件中的共同犯罪,以及各类涉案人员构成何罪名的问题,既包括放贷平台与借款软件开发、提供者之间的罪名关系,也包括放贷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外包催收公司之间的罪名关系。本文着重探讨的是引流推广平台的罪名认定,即对于部分放贷平台确实构成套路贷、诈骗罪的前提下,如何认定引流推广平台中相关涉案人员的罪名。很多人会说,既然是共同犯罪,放贷主体已经成立诈骗罪,那么提供引流推广、广告宣传的涉案人员,肯定是为套路贷犯罪提供了帮助,一定也成立诈骗罪,只是可以按照帮助犯进行处罚。上述认定是依据刑法中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但是近年来,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高发,其所关联的上下游犯罪链条日渐繁琐,虽然多数“帮助行为”都具有可处罚性,但是如果全部以诈骗罪的帮助犯进行定罪处罚,很多案件难以做到罪刑责相适应。这也是为什么后续立法设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其根本原因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轻罪”定性,对于部分涉案人员的量刑会更为适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 息登记制度。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对代理商落实电话实 名制实施监督管理,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 关违约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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