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在夜间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打开示宽灯和尾灯,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2、及时报案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求救(医疗急救求助电话:120)。如果事故现场发生火灾,还应通知消防部门(火灾求救电话:119)同时告知引燃原因、火势大小及被困人员情况。3、保护现场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遗留的痕迹并确保散落物不被随意挪动位置。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当事人在交管人员到达之前,可用绳索等材料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4、抢救伤者或财物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应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尽最大努力救助,并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但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情况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疗单位派救护车前往抢救。对于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抢。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当事人首先应关掉车辆引擎,消除火灾隐患。事故现场禁止吸烟。如果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将此情况报告交管部门及消防人员,同时做好防范措施。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7、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应及时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拓宽渠道,构建社会化管理体系。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全社会需要共同关注的系统工程,单靠交警部门的单打独斗是难以防范交通事故的,必须大力推进“党委政府总揽,职能部门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整体联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机制。二、加强宣传,营造遵法守纪的社会氛围。加强宣传,首先要强化新闻媒体的外界宣传,把交管工作的重要性及广大民警为了百姓安全所付出的辛苦宣传出去,让人民群众了解交管工作,明白交警的辛苦。要把一些典型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悲剧事故宣传出去,从而警示群众,教育群众不要重蹈覆辙,再酿惨祸。其次,要把交通宣传工作开拓创新,向纵深发展。充分利用现有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社区)以及平安畅通城(县)创建活动为载体更新宣传方法、扩大宣传,编织宣传网络。充分调动各单位、团体的专兼职宣传员的积极性,发挥“网络”作用,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宣传民警要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年龄群体认真备课,细心准备材料,加大科技投入,适时对他们进行帮助指导。三、堵流截源,抓好机动车驾驶人源头责任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必须堵流截源,抓好机动车驾驶人源头责任管理。所谓源头责任管理就是指交通管理部门的交警按人分片或分行业对辖区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经常性、预防性、规范化、制度化的教育和管理,把管理责任落实到民警,建立对驾驶人的保包责任制,使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发生事故的办法。一是要求基层交警大队警力进驻客运站,成立客运车辆源头责任管理办公室。四、罚教结合,加强路面管控。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驾驶人管理亦是如此。他们一旦脱离法的束缚、交警的管理,必将如脱缰野马,信路而游。每个发生事故的驾驶人都没有把安全放在心上,把交规放在了脑后。总以为自己抽支烟、超超速、喝点酒不妨大事,只是小节。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正是这些小违章瞬间酿成了大惨祸。所以说,我们上路执勤的交警必须严格管理,对于无证驾车、酒后驾驶、强超强会、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从重处罚。同时要把处罚与教育紧密结合。只处罚不教育,久而久之,必将造成驾驶人逆反心理以及“纠正违法行为就是要收钱”的错误认识。只教育不处罚,起不到警示作用。所以二者需紧密结合,才能管好驾驶人,控制好路面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五条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鼓励应用先进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第七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中的肇事司机应及时报案,保留各种发票作为调解或诉讼依据。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对第三者责任险车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可直接支付受害人损失。受害人出院后需保存相关证明和病历,如需转院治疗或用药,需得到医院同意。受害人应在治疗结束后做伤残鉴定,并考虑因果关系。起诉时将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可确保赔偿款支付保障。法律分析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4、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法院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的参与和认可,车主极有可能先行赔付了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甚至走向法庭,劳民伤财,耗时费力。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便于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为调解、做伤残鉴定和诉讼做准备;而且,防止医院由于可能产生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6、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如需用药,受害人不得擅自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除非原有医院同意,否则,在法庭上将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7、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如受害人属于“老幼病残孕”型的,根据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加强营养、需要专人陪护”的医嘱,这样,为以后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奠定了事实依据。8、受害人如果伤势较重的,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委托国家司法部门公告在册的法医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如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应做护理依赖鉴定;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伤残和自身的原发疾病可能有关的,应征求法医的意见,尽可能做因果关系鉴定。9、受害人在起诉时,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可以避免由于单独起诉其中一方而导致相互推委现象,而且,被告多,支付赔偿款就会有保障。结语作为肇事司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避免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拒赔。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妥善保管各种发票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应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受害人的赔偿主张,避免个人先行赔付后再理赔的麻烦。受害人出院后应保存相关证据,便于调解、鉴定和诉讼。转院治疗和购药需遵循医院规定,否则法庭可能不支持。受害人应仔细查看出院诊断证明书,确保相关医嘱和需要得到记录。伤势严重的受害人应及时做伤残鉴定和护理依赖鉴定,必要时征求法医意见。起诉时将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有助于保障赔偿款支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2种观点: 针对在异地被起诉的案件,应诉方需要提交答辩状,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如果有反诉情况,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主张。如果应诉方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另外,应诉方还需要准备自己的证据来应对原告的起诉。法律分析针对在异地被起诉的案件,应诉方需要提交答辩状,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如果有反诉情况,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主张。如果应诉方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另外,应诉方还需要准备自己的证据来应对原告的起诉。拓展延伸交通事故案件答辩技巧交通事故案件答辩技巧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答辩环节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交通事故案件答辩技巧:1.充分了解案情。在答辩前,要充分了解案情,包括事故的发生经过、当事人受伤情况、车辆型号、损失情况等,以便更好地掌握答辩方向。2.突出自身责任。在答辩中,要突出自身责任,充分表达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事故责任,并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3.强调证据。在答辩中,要强调证据,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警察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明自己无责或减轻责。4.提出异议。在答辩中,要提出异议,对法庭的判决提出抗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交通事故案件答辩中,要充分了解案情,突出自身责任,强调证据,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公正司法。结语针对在异地被起诉的案件,应诉方需要提交答辩状,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如果有反诉情况,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主张。如果应诉方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另外,应诉方还需要准备自己的证据来应对原告的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3种观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包括立即保护现场和报警、公安交警勘查取证、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环节,当事人可申请重新认定,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书,否则提起民事诉讼。法律分析1、发生的车辆必须立即,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9、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结语根据以上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报警。交警部门将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取证,恢复交通。根据勘查结果,非道路交通事故将由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结论书,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将立案调查。交通管理部门还可对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状态进行检验或鉴定。家属需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并可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第1种观点: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及分类:当事人可申请调解委员会或公安机关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轻微事故指轻伤1-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一般事故指重伤1-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重大事故指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财产损失3-6万元;特大事故指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法律分析一、对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进行调解1、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调解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按调解方式履行的,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哪三种轻微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拓展延伸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流程与注意事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流程与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调解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调解、受理调解、调解协议达成和履行等环节。在申请调解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并与对方进行沟通。受理调解后,调解员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达成调解协议。在达成协议后,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注意事项方面,当事人应保持冷静,理性对待纠纷,积极参与调解,并遵守调解员的指导。此外,当事人还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在调解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当事人仍可选择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结语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方式多样,当事人可选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寻求解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通过调解委员会、交通管理部门或民事诉讼解决纠纷。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各自具有不同的损害程度。调解流程包括申请、受理、达成协议和履行等环节,当事人应冷静理性处理纠纷,保护自身权益,如无法达成协议可选择法律程序解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五 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八 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2种观点: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解决途径有哪些1、发生交通事故解决途径如下:(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好事故现场;(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二、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流程是什么1、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3、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4、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第3种观点: 处理程序: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2、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3、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4、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应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5、交通部门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一、晚上发生交通事故有交警吗有,及时报警交警会尽快赶到现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二、发生交通打什么电话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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