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起诉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审判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2、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案件受理费1000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标的费:(1)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免收标的费;(2)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的,按3%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3)争议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的,按2%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4)争议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的,按1.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5)争议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律师会见期间,可以与律师就案件收费进行商量。但是,付费应当按照律师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律师应当在收费前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且签订书面协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应当按照律师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律师和委托人可以就具体案件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事项,自愿协商确定,但是不得低于律师行业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规则》第二十二条:“律师应当对委托人提供质量和效率符合律师职业规范要求的服务,应当根据服务的内容、难易程度、时间、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收费前应当告知委托人。”总结: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就案件收费与律师进行商量,但是付费应当按照律师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律师应当在收费前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且签订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