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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仅凭口供就可以抓人吗

来源:智榕旅游
第1种观点: 当受讯问时,应如实供述,否则可能受到拘留等强制措施。改口供需有合理理由,如想翻供真实陈述事实,但必须符合逻辑性,经得起推敲,否则可能不被认可。法律分析面对侦查机关的讯问,当事人应该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如果原来供述的是不真实的,现在当然可以改过来,到法院开庭以前都是可以改的。改口供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原来是想逃避责任或者是替别人担责任,违心地作了不真实的口供,现在想翻过来,说出事实真相,这是可以的。改过来的口供一是要真实,二是要符合逻辑性,要经得起推敲,否则,别人完全可以不认可后来的供述。拓展延伸涉嫌犯罪的人是否享有推翻口供的权利?涉嫌犯罪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享有推翻口供的权利。根据法律原则,任何人都有权拒绝自证其罪,包括推翻自己的口供。然而,推翻口供并非一项自由裁量权,而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的。例如,涉嫌犯罪的人可能通过提供新的证据、揭示证词的不可靠性或证明其口供是在不正当的压力下做出的等方式来推翻口供。法庭将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证据的可信度、相关证人的可信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接受推翻口供的请求。因此,涉嫌犯罪的人并非绝对享有推翻口供的权利,而是需要在法庭上提出合理的理由并经过法官的审查和决定。结语面对侦查机关的讯问,当事人应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可采取拘留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如原供述不真实,可在开庭前改口供,但需有合理理由。改过的口供应真实、符合逻辑,经得起推敲,否则可能不被认可。涉嫌犯罪者有时可推翻口供权,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提供新证据、揭示证词不可靠性或证明口供受压力影响。法庭将综合考虑各因素决定是否接受推翻口供请求。涉嫌犯罪者并非绝对享有推翻口供权,需提出合理理由并经法官审查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的口供到检察院可以推翻。如果是被诱供,在检察院时,可以翻供并如实供述,只要没有犯罪。之前的口供是无效的。如果是经检察院审查认定,确认采用非法方法收集口供情形的,则可以推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派出所所做的口供笔录是否能推翻, 要看该口供笔录是否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如果是经法院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口供情形的,则可以推翻;如果不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则不能推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第五十七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刑事案件是不会轻信口供的,所以只能口供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公安机关可能不会抓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2种观点: 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在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口供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七种证据之一。其客观真实性在刑事诉讼法中有重要意义。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其本人最清楚,如果他能如实供诉,就能够交待出案件的全部事实情节,从而成为反映案件事实最详细最真切的证据;即使案件不是被告人所为,他也比其他人更清楚,能够更充分地陈述出与自已无关的理由。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仅有口供,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一般情况下是不行的。如果有言词证据,还有其他客观证据佐证的话是可以的。公安机关会根据举报人的举报进行调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要求嫌疑人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接受讯问,但询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一、在我国的法律里 取保候审还用坐牢吗在我国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贪污罪的证据包括有:证明行为人身份、职务的证据;证明单位性质的证据;行为人供述、账册等书证,赃款用途证据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二、轻伤没证据可以定罪吗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没有证据是不能定罪的,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个要看情况来定,首先要判断本人是否是主要知情者,不过不是主要环节知情者,是不会影响案情的,分为以下情况:(一)处于证据链下一个环节的人必须录口供。(二)对证据链起到印证作用的人不一定录口供,看实际需要。(三)与案件证据链无关人员不录口供。如果你不是直接当事人,警察让去做笔录,不去的情况下警察如果根据案情需要, 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或者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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