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院要求每个床位交空调费,按理说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住院后就已经交了住院费,也就是床费护理费等一些费用,而空调是医院住院部必配的设备之一,应当属于床费的一部分,而不应该单独另外收费,这是属于乱收费的一种现象,假如住院后不开空调是否能够不收空调费呢?这些都是医院无法给出解释的,所以收空调费是相当的不合理,也不符合人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报销的是治疗费、医药费这些,空调这种应该不会列进去的,一些检查费和药品都不能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报销的是治疗费、医药费这些,空调这种应该不会列进去的,一些检查费和药品都不能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住院的床铺费医保是报销的。2.医疗保险住院以后,住院的床位费可以按规定数额报销的,三级医院一般的床位费基本上都在规定的数额以内。但是超出规定的高级病床或包间式病床床位费会有一定比例的自费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报销的是治疗费、医药费这些,空调这种应该不会列进去的,一些检查费和药品都不能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院要求每个床位交空调费,按理说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住院后就已经交了住院费,也就是床费护理费等一些费用,而空调是医院住院部必配的设备之一,应当属于床费的一部分,而不应该单独另外收费,这是属于乱收费的一种现象,假如住院后不开空调是否能够不收空调费呢?这些都是医院无法给出解释的,所以收空调费是相当的不合理,也不符合人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院要求每个床位交空调费,按理说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住院后就已经交了住院费,也就是床费护理费等一些费用,而空调是医院住院部必配的设备之一,应当属于床费的一部分,而不应该单独另外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理。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报销的是治疗费、医药费这些,空调这种应该不会列进去的,一些检查费和药品都不能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住院的床铺费医保是报销的。2.医疗保险住院以后,住院的床位费可以按规定数额报销的,三级医院一般的床位费基本上都在规定的数额以内。但是超出规定的高级病床或包间式病床床位费会有一定比例的自费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报销的是治疗费、医药费这些,空调这种应该不会列进去的,一些检查费和药品都不能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院要求每个床位交空调费,按理说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住院后就已经交了住院费,也就是床费护理费等一些费用,而空调是医院住院部必配的设备之一,应当属于床费的一部分,而不应该单独另外收费,这是属于乱收费的一种现象,假如住院后不开空调是否能够不收空调费呢?这些都是医院无法给出解释的,所以收空调费是相当的不合理,也不符合人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理。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院要求每个床位交空调费,按理说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住院后就已经交了住院费,也就是床费护理费等一些费用,而空调是医院住院部必配的设备之一,应当属于床费的一部分,而不应该单独另外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报销的是治疗费、医药费这些,空调这种应该不会列进去的,一些检查费和药品都不能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住院的床铺费医保是报销的。2.医疗保险住院以后,住院的床位费可以按规定数额报销的,三级医院一般的床位费基本上都在规定的数额以内。但是超出规定的高级病床或包间式病床床位费会有一定比例的自费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报销的是治疗费、医药费这些,空调这种应该不会列进去的,一些检查费和药品都不能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报销的是治疗费、医药费这些,空调这种应该不会列进去的,一些检查费和药品都不能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院要求每个床位交空调费,按理说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住院后就已经交了住院费,也就是床费护理费等一些费用,而空调是医院住院部必配的设备之一,应当属于床费的一部分,而不应该单独另外收费,这是属于乱收费的一种现象,假如住院后不开空调是否能够不收空调费呢?这些都是医院无法给出解释的,所以收空调费是相当的不合理,也不符合人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报销的是治疗费、医药费这些,空调这种应该不会列进去的,一些检查费和药品都不能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理。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院要求每个床位交空调费,按理说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住院后就已经交了住院费,也就是床费护理费等一些费用,而空调是医院住院部必配的设备之一,应当属于床费的一部分,而不应该单独另外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院要求每个床位交空调费,按理说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住院后就已经交了住院费,也就是床费护理费等一些费用,而空调是医院住院部必配的设备之一,应当属于床费的一部分,而不应该单独另外收费,这是属于乱收费的一种现象,假如住院后不开空调是否能够不收空调费呢?这些都是医院无法给出解释的,所以收空调费是相当的不合理,也不符合人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院要求每个床位交空调费,按理说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住院后就已经交了住院费,也就是床费护理费等一些费用,而空调是医院住院部必配的设备之一,应当属于床费的一部分,而不应该单独另外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理。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第3种观点: 住院要求每个床位交空调费,按理说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住院后就已经交了住院费,也就是床费护理费等一些费用,而空调是医院住院部必配的设备之一,应当属于床费的一部分,而不应该单独另外收费。医院空调费属于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即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根据各省(市、区)物价部门]的规定,住院床位费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主要包括3类费用:(一)是属病房基本配置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床、床垫、床头柜、椅、蚊帐、被套、床单、热水瓶、洗脸盆(桶)等的费用,(二)是院内运输用品如担架、推车等的费用,(三)是水、电等费用。对这些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住院要求每个床位交空调费,按理说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住院后就已经交了住院费,也就是床费护理费等一些费用,而空调是医院住院部必配的设备之一,应当属于床费的一部分,而不应该单独另外收费,这是属于乱收费的一种现象。住院流程:1、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院门诊检查。2、符合入院条件办理住院手续。3、持证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申报手续。4、医保局医师核对病人及病情进行审批。5、审批后按规定收取预付金,进行合理用药及治疗。6、住院终结后由医院负责直接办理结帐手续,住院预付金多退少补需要做手术的病人都需要住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院要求每个床位交空调费,按理说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住院后就已经交了住院费,也就是床费护理费等一些费用,而空调是医院住院部必配的设备之一,应当属于床费的一部分,而不应该单独另外收费,这是属于乱收费的一种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院要求每个床位交空调费,按理说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住院后就已经交了住院费,也就是床费护理费等一些费用,而空调是医院住院部必配的设备之一,应当属于床费的一部分,而不应该单独另外收费,这是属于乱收费的一种现象,假如住院后不开空调是否能够不收空调费呢?这些都是医院无法给出解释的,所以收空调费是相当的不合理,也不符合人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院要求每个床位交空调费,按理说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住院后就已经交了住院费,也就是床费护理费等一些费用,而空调是医院住院部必配的设备之一,应当属于床费的一部分,而不应该单独另外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一)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二)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结之Et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三)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肝脾肾挫伤引发迟延性出血等,诉讼时效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四)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一、医疗纠纷起诉时间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否则,原告的胜诉权将消灭。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二、医疗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在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期间,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有权选择任何一种途径解决事故争议。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意,决定选择行政处理程序,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调解手段解决争议;也可以直接选择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解决争议。但是,当事人不能同时选择两种途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能同时选择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解决争议问题。只能选择一个途径解决双方争议的问题。如果当事人选择了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并不否定当事人仍有继续选择司法程序的可能。已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则不能进行行政处理。通过司法程序,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最终途径,是民事救济的最终手段。对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当事人都必须履行。
第2种观点: (一)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二)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结之Et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三)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肝脾肾挫伤引发迟延性出血等,诉讼时效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四)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一、医疗纠纷起诉时间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否则,原告的胜诉权将消灭。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二、医疗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在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期间,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有权选择任何一种途径解决事故争议。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意,决定选择行政处理程序,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调解手段解决争议;也可以直接选择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解决争议。但是,当事人不能同时选择两种途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能同时选择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解决争议问题。只能选择一个途径解决双方争议的问题。如果当事人选择了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并不否定当事人仍有继续选择司法程序的可能。已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则不能进行行政处理。通过司法程序,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最终途径,是民事救济的最终手段。对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当事人都必须履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院后确实需要护理的话,还是可以计算护理费的,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要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才能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院后确实需要护理的话,还是可以计算护理费的,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要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才能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接找医院进行处理。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接找医院进行处理。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出院之后才发现有多收费的现象,这种情况下的话,可以拿着病历本以及相关发票,直接到医院的前台收费处里面跟他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交相关的一个证据,申请退款就行了。如果医院不认可或不解决的话可以找卫健委和社保局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