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榕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否受到案件难度限制?

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否受到案件难度限制?

来源:智榕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费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律师会见自己或代理人、见证人等相关人员时所产生的费用。在案件的成败中,律师会见费用并不是决定性因素,但是它对案件的影响不可忽视。如果当事人不能支付律师会见费用,可能会影响律师的工作效率,甚至导致无法取得关键证据,进而影响案件的胜负。因此,当事人应该合理安排律师会见费用,并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代理案件,按照当事人的委托和律师的职业道德原则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规定收取费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必须承担为自己的诉讼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总之,律师会见费用虽不能决定案件的胜负,但对案件的影响不容忽视。当事人应该合理安排费用支出,并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原则,确保律师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十五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第四十六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人民检察院办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否受到律师事务所规定限制,应该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进行分析。律师事务所可以制定内部规定进行管理,但是这些规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代理人和委托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交易习惯和性质及其实际情况,确定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会见、征询、代理和诉讼等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对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业务咨询的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关收费标准的说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当事人收取超过收费标准的费用。”以上是对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否受到律师事务所规定限制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