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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辞职后公司不给发工资应该怎么办

来源:智榕旅游
第1种观点: 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一、包活亏了没钱发工资怎么办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老板拖欠工资找谁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怎么向老板讨要工资向老板讨要工资的,可以和老板进行协商,可以讲解劳动法的知识;如果老板还是拖欠不给的,可以收集相关资料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对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2种观点: 一、离职后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1、离职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1)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员工离职工资怎么结算 员工离职工资结算:1、离职当天可以结清工资,也可以在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一起发放;2、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3种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及时续签,否则可主张双倍工资,且劳动监察部门会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合同需支付补偿金,合理解除按6个月以上支付1个月工资,每6个月补偿1个月;无故解除需支付双倍工资。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若被要求自动离职并签字,则无法获得补偿金。未支付工资、加班费违法,员工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法律分析1、劳动合同到期,应在1个月内续签合同。如果不签,可以主张2倍工资,而且劳动监察部门会默认为你们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解除合同,应支付补偿金,也就是平时我们说的遣散费。劳动法规定6个月以上须支付1个月工资,然后每六个月补偿1个月的,但是这是合理解除劳动合同,无故解除要支付双倍的工资。2、具体规定如下:(一)如合同期未满而公司却要将员工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八十七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二)假如公司主动提出辞退员工,却要员工在文件上声明是自动离职,如员工已经签字,则员工不能拿到补偿金;(三)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拓展延伸维权途径:公司合同到期后未发工资,如何解决?如果您的公司合同到期后未发工资,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解决问题。首先,与公司沟通,明确了解情况,了解工资未发放的原因。如果公司没有合理解释或拒绝支付工资,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您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法律救济,例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同时,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介入。此外,您还可以联系工会,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协助。在维权过程中,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例如合同、工资单、通信记录等,以便支持您的主张。请记住,维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建议您在行动之前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结语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未续签合同或无故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您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或经济补偿。在解决工资未发放问题时,您可以与公司沟通并寻求法律援助,包括劳动仲裁、诉讼或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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