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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完刑在看守所可以见家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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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能见,但要经办案机关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2种观点: 一、判刑后多久可以见家属1、判刑后多久可以见家属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1)如果属于涉嫌犯罪还正在审理期间,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不允许人犯与外界通信和会见,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面;(2)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会在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通知内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会见日期和有关准备手续等内容;(3)如果没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布的电话询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二、判刑后申请缓刑的条件有那些申请缓刑的条件如下: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探望,但要经办案机关同意。犯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在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后,是可以与家人进行通信或者会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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