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非法经营罪的罚金和违法所得不是一回事。罚金是指在判决后的指定期限内,一次性或者分期加纳的一种财产。罚金属于我国《刑法》中附加刑的一种,是对违法犯罪行为,所作出的一种财产刑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对于罚金,如果期满后仍未缴纳的,法院可以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一些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之后,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而没收违法所得,从字面上我们也可以看出来,这就是一种对于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予以没收的方式。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从根本上来看,就不是一回事。没收违法所得是一种必须的行为,而对于罚金,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遭遇一些不能抗拒的原因,有的甚至都能不再缴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都要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