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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否需要提前向当事人告知?

来源:智榕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费用计算,应该参照当地司法部门或者律师协会有关规定,同时应当结合律师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进行具体计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应当按照约定收取费用,费用应当公道合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律师收费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律师收费应当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争议金额、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依照下列方式之一计算:(1)按比例收费;(2)按人均计费;(3)按项目计费;(4)按照固定收费标准计费。3.经当地司法部门或者律师协会批准的《律师收费参考标准》等规定。因此,律师会见费用具体计算应当结合当地司法部门或者律师协会的规定,同时应当以委托合同为依据,公道、合理地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每个律师收费标准不一样,一般在杭州地区律师会见一次费用2000元,律师会见时间不限,根据案情复杂程度来确定。另外,建议刑事案件全程委托律师介入辩护。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费用的承担主体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协议约定。如果是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经济能力,律师会见费用由国家承担。如果是民事案件,律师会见费用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果当事人律师代理办理案件,律师会见费用一般包含在律师代理费用中。法律依据:1.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国家应当为其安排辩护人。被告人没有经济能力的,由国家指定或者由律师协会指定的律师免费担任其辩护人。2.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 律师代理条例 第十一条 律师代理案件,应当收取代理费用。代理费用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并根据代理事项、案件复杂程度、诉讼程序、时间、费用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属于服务行业中的“其他服务”,应纳增值税。但是,如果该费用是由于代理诉讼而产生的,则可以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一条:本法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项目、计税方法、税率、征税程序和税收管理等问题。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五条: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包括货物和劳务。其中,劳务包括建筑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运输服务、现代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等。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代理诉讼的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为受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综上所述,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如果是由于代理诉讼而产生的,则可以免征增值税,否则应纳增值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的费用是否包括律师的出差和住宿费用要看该费用是否属于必要的、合理的,以及是否与律师代理职责有关。如果该费用是必要的、合理的,并且与律师代理职责有关,那么该费用应该被包括在会见期间的费用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承办案件的律师或者代理人,因案件需要出差的,按照规定享受交通、住宿和伙食等费用补贴。”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律师代理案件需要出差的,按照规定享受交通、住宿和伙食等费用补贴。”综上所述,如果律师会见期间的出差和住宿费用是必要的、合理的,并且与律师代理职责有关,那么该费用应该被包括在会见期间的费用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税法规定,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可以在纳税申报中予以扣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依法支付的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维修住房等专项扣除项目,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扣除。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依法执业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公证员等职业人员,因接受委托进行代理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规定扣除。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请求税务机关核准其扣除、免征、减征税款或者退税。因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可以在纳税申报中予以扣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会见费用的支付责任不同,具体情况需根据具体案件及相关协议进行分析。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十一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当依法收取服务费用,严禁搞钓鱼式诉讼、乱收费、压价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在诉讼中聘请代理人的,应当支付代理费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被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的被告人的辩护人,由国家给予补偿。4.相关协议和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支付责任应当结合具体案件及相关协议进行分析,以确定费用责任的承担方。如果相关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则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并不包括律师出庭费用。虽然律师在代理被告案件中需要出庭,但属于律师代理权利的范围,律师的出庭费用需要由被代理方自行承担。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代理案件,应当依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开展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的,代理人在法定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利,代理费用由当事人负担。”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依法承担代理职责。代理职责包括代理当事人参加庭审、出庭答辩、提交证据、辩论等诉讼活动。”综上所述,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所需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律师出庭费用。律师代理案件中的出庭费用应该由被代理方自行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支付律师费用是否可以用诉讼账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律师费用是由被告方支付的,那么应该是不能使用诉讼账户支付律师费用的。但如果律师费用是由原告方支付的,且原告方已经在诉讼账户中存入一定的费用,那么可以使用诉讼账户支付。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诉讼账户支付律师费用需要经过法院同意,并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代理人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明确代理事项、代理期限和报酬等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有权申请查阅案卷、文书,并可以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使用诉讼保全冻结的款项支付诉讼费用的,应当经过法院同意,提供相关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应由法院或监狱所在地的政府承担。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律师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与客户进行法律咨询或代理的过程中,有权进入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场所。”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九十条规定:“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时,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须经有关机关批准,并由该机关安排。”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应当提供律师依法办案所需的文件、资料、场所和设施,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协助。”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监狱所在地政府负责其费用。”综上所述,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应由法院或监狱所在地的政府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会见被控方、证人等,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是,这些费用是否可以计入诉讼成本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会见期间的费用是可以计入诉讼成本的。具体可参考以下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八条: "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中,依法向当事人收取咨询、代理费用。"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当事人因受理诉讼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均应当计入诉讼费用。"综上,律师会见期间的费用应计入诉讼成本,而律师费等必要费用也应该由当事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起诉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审判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2、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案件受理费1000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标的费:(1)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免收标的费;(2)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的,按3%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3)争议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的,按2%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4)争议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的,按1.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5)争议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应由委托方提前支付。若委托方未提前支付,在律师主张的合理时间内未给予支付,律师有权中止工作。同时,律师在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委托方负责支付。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受委托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证据和证明,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律师费、差旅费、住宿费和其他必要费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或者令费用,并承担因合同履行所发生的其他费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的取酬,由当事人和律师协商确定,未协商确定的,由法院按照规定收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十五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第四十六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人民检察院办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规,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依法会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支出必要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者在审判过程中聘请律师的,应当自行承担律师费用。综上所述,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当事人可以在必要时向法院申请支出必要的费用,但并不保证法院会批准。因此,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者与律师会面时,当事人应当充分考虑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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