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为加强组织、劳动纪律管理,逐步完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制订本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安排其待岗:1、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的;2、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5、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或不服从部门工作安排的;6、其他情况导致未上岗的。员工待岗审批流程员工出现待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评定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待岗。具体流程如下:1、部门负责人对需要待岗的人员进行工作评价,提出书面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行政综合部;2、行政综合部根据部门意见对待岗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报总经理;3、总经理审批后,行政综合部对待岗人员出具待岗通知。待岗人员接到通知后,于当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脱离原岗位后,到行政综合部报到;4、待岗通知发出后,对拒不接受待岗安排的员工,从待岗之日起,按旷工处理。待岗人员待遇1、员工待岗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岗位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岗位补贴;2、待岗人员经培训后仍未能上岗成功的,其待岗工资按原岗位工资80%的标准进行发放;3、员工待岗期间,社保及其它福利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种观点: 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规定是劳动部门为了保障企业裁员后待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而制定的政策。目前,各地具体制度有所不同,但一般是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出资,发放生活补贴。企业待岗职工是指因为企业经济困难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停工作,但并未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到达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条件的职工。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劳动部门制定了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规定。具体而言,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向政府申请资金,与企业自筹的资金一起发放生活补贴。目前,各地的具体政策有所不同,如有的地方将待岗职工生活费和岗位补贴合并发放,有的地方则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支出项目。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并不是一项法定的福利待遇,而是根据国家政策和各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一项政策。各地政策实施情况也可能随时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文件和通知。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和条件是什么?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的具体发放标准和条件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待岗职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待岗职工的家庭收入状况、人口数量、生活水平等因素也会影响到生活费的发放标准。此外,生活费的资金来源、补贴标准、发放时间等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待岗职工都应该认真了解当地的政策要求,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是为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而制定的一项政策,具体实施要求因地区而异。企业和待岗职工都应该认真了解当地的政策要求,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此外,企业还应该认真履行裁员程序和法律义务,尽可能减少对职工的影响。【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条 企业裁减职工后,对未办理或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但未满领取条件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待岗劳动者还能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属于老员工待岗的,可以享受年休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要弄清楚带薪年休假的本质,或者说是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的实质要件。通俗地讲,休息权是劳动者在劳动中经过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之后,依法享有的获得恢复体力、脑力以及用于娱乐和自己支配的必要时间的权利。它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假期具有相同性质,为的是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因此,在企业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仍然享有带薪年休假应从两方面分析,一是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二是劳动者是否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一般来讲,待岗是指劳动者等待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状态,在待岗期间,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等同于休息休假期间的状况。在这种情形下,待岗是否等同于带薪年休假需要考虑另一个因素,即是否“带薪”。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短期待岗,并依法全额向其支付工资,即符合带薪年休假的两个实质要件,单位可以不再安排劳动者带薪休年假,劳动者也不能因此主张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属于老员工待岗的,可以享受年休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2种观点: 企业破产职工补偿的标准如下所列:企业破产,职工必然面临一个再就业的问题。所以企业破产中,解决职工的就业安置问题关系要破产能不能顺利进行,社会矛盾能不能平稳处理。它是企业破产,尤其是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要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它是一个政府负担起社会责任的体现。要进行职工安置必然需要职工安置费,而如果该安置费由企业出的话,则债权人根据破产财产得到清偿的数目必然会减少,所以企业的破产债权人和职工必然会产生矛盾,法律有必要对此进行规范。破产企业的破产债权人,根据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以下的顺序清偿,首先是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实是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是其他的债权;同一顺序里的债权不足清偿的,则按比例清偿。根据这些规定,企业职工的安置费并没有作为第一顺序债权来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究其原因是职工的安置费性质所决定的。职工的安置费不同于职工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得到的补偿金,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得到的补偿金依据的是劳动法的直接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企业;而企业的职工安置费根据的是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破产兼并等的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个别地方政府的规章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且其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的职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该补偿金请求权可以参照《破产法》的规定作为第一顺序清偿的破产债权参与企业的破产分配,而职工安置费则不适用该规定。最后最大的区别在于,职工的补偿金是由企业负担的,属于劳动法上的法定责任,对应的是职工的补偿金请求权;而职工的安置费虽然一部分体现为企业负担,但根本上属于政府就破产企业职工就业安置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职工只有在自愿选择一次性发放安置费的时候才存在安置费请求权。根据国发(1997)10号文的规定,除了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破产企业的破产外,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不由企业负担,而只能从当地政府补贴、民政救济和社会保障等渠道解决,所以它不像职工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及其他债权一样要由破产企业来负担;而且职工安置费并不是都作为安置费一次性发放给职工的,而是会用于转业培训、介绍就业、发放基本生活费等等就业安置用途。所以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并不从企业破产财产的变卖中来支付,因而也就不会和企业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存在冲突。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发(1994)59号文,以及国发(1997)10号的规定,在这些试点城市中纳入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破产时,其职工安置费由企业负担。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在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后,应从转让所得中优先支付企业的职工安置费,即使是该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了抵押的,也应该优先支付职工安置费后再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如果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不足以支付安置费用的,则由企业其他财产的转让所得中拨付,且先从未设定抵押的财产转让所得中支付,不足的再从已设定抵押的财产转让所得中支付。最后仍不足的,则根据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负担。因此,对于纳入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的破产来说,职工安置费不仅优先于破产法上规定的破产债权,甚至还优先于设定了担保的债权,在顺序上更接近于破产费用。
第3种观点: 破产企业原待岗职工有无最低生活费 在破产法制定之前,债务人不能还债的现象再严重,这种经济关系也不能自动转化为法律关系,不能因此便按破产的方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偿还债务,破产的法律现象并不存在。 法律咨询:破产企业原待岗职工有无最低生活费 职工待遇应当在破产时解决,破产以后企业就不存在了,不能向企业主张任何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失业救济金等待遇。 律师解答: 公司破产程序非常复杂,从你目前提供的材料确实难以判断,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