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规定: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还应当查验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会见期间,依法律规定,咨询律师案件细节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律师在接受委托并出庭代理时,必须保护委托人权益,不得泄露代理人的秘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应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代理人的秘密。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律师的陪同下,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咨询辩护人的权利,律师也应保密。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代理,律师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如果当事人想询问案件细节,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尽可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保守代理人的秘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是被告与其律师之间的一种特殊的联系,而被告在这段时间内需要与律师沟通,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事务,保护自己的权益。律师会见期间,被告需要向律师提出问题,并得到律师的专业建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律师应当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可以向律师提出任何法律问题,律师有义务为被告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同时,被告还可以在律师的协助下,了解法律程序和相关法律条文,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应当充分利用时间向律师提出问题,并与律师密切合作,以便更好地应对法律事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要看你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确实有正当的理由要求会见,律师一般是不会拒绝的。不过,律师的案子比较多,不可能专门为一个案子三天两头往看守所跑,因此你也要理解律师。如果确实有必要,律师有时间也不去会见,那么你可以找律所交涉,实在不行,就解除委托,另行聘请其他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当事人可以向律师咨询关于法律法规的问题。律师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请求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代理诉讼。”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侦查、审查和审判阶段,有权向律师咨询。”当事人在会见律师期间,可以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律师也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