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相关规定。一般在3%~5%之间,工程量大了可以少一点,主要是看看你是什么工程,利润有多大,付款怎么样等总和因素,利润高付款好的可以多一些,首先还得测算一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工程居间服务费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没有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2种观点: 一、居间费用最高不能超过多少1、法律对居间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过收费标准如果明显超过行业标准,且操作不符合行业规范,可以拒绝。二、居间合同的成立及费用如何规定居间合同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是居间人是否促成当事人订立合同,如果合同当事人因居间人的居间作用而达成了合作协议,那么居间合同则成立了。如何来判断呢?其标准主要有两点。1、看委托人与相对人是否成立合同关系;2、看居间人的居间活动是否为合同的成立起到促进作用,例如提供便利、降低难度、加快进度等。若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对于合同的成立完全或基本上无助益,则不能认为促成合同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合同成立即可,至于合同生效与否则在所不问。例如,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因条件未实现而未生效,不可因此而认为居间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居间合同成立后,居间人的报酬应该由谁来支付呢?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包括在居间报酬内,所以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但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依据《民法典》第963条的规定,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居间合同的收费主要是看双方合同中的约定,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我国合同法对于居间商的居间费用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3种观点: 对于居间合同收费标准是多少,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居间费用的多少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一、居间费用分配协议内容包括:1、参与居间服务的双方或多方共同运作了什么服务,其费用为多少;2、各方所占居间费用的比例是多少,以及运作费用占多少比例;3、 规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条款。二、居间费用税率包括:1、居间费用并非兼职或偶然所得的报酬,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劳动报酬缴纳相关税费;2、如果一次居间费用不足4000元的,应收取800元,如果一次居间费用大于4000元,居间费用税率为总收入的20%;3、一般来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0%。综上所述,在进行某项活动或纠纷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合理向委托人收取的报酬被称为居间费。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人的存在意义是由于期货交易的参与需要交易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大多数交易者又缺乏对期货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以及期货交易专业知识的了解,因此就需要有人将期货以及期货公司通过他主动介绍给投资者,并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帮助客户分析,预测行情的发展,以便使投资者的资金尽可能安全的增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的。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居间合同,但规定了与之类似的中介合同,也就是说只要中间人促成了合同的成立,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这是符合民法典意思自治精神的,而且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相关规定。一般在3%~5%之间,工程量大了可以少一点,主要是看看你是什么工程,利润有多大,付款怎么样等总和因素,利润高付款好的可以多一些,首先还得测算一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工程居间服务费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没有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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