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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取样标准数量

来源:智榕旅游

根据《海关验证稽查作业标准》,海关取样标准数量如下:
1、待化验商品取样不得少于化验规程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2、固体样品不少于200克,液体样品不少于200毫升,特殊样品取样数量根据具体情况与海关化验中心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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