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专家小组的鉴定结果,以鉴定委员会的名义出具鉴定文书,由参加鉴定的专家签名,加盖鉴定委员会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的内容与一般鉴定文书相同。如是协调鉴定分歧的鉴定,在前言部分要写明历次鉴定的经过及其结果。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案件发生以后,是需要司法鉴定到场人员是在三名以上的,同时在这三名人员中,要保证至少一名为女性,在对女性死者进行检查时,是需要女性司法鉴定人员的。当然,如果要对尸体进行一些处理,是需要经过遇难者家属同意才行,不能随意对遇难者的尸体进行解剖。而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极高,因此不用担心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