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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过户要求注意哪些?

来源:智榕旅游
第1种观点: 房改房过户手续1、到房改办政策的法规科(在市房产局)去领取《房改房上市的交易申请表》;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大概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等。如果夫妻离异的,要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未婚的要提供未婚证明原件;5、用上述资料在房改办《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也就是指上市证。一、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如下: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需要说明的是,提供的遗嘱最好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难以被采纳);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二、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等。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4、租赁用途: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2种观点: 1、契税:契税的费用会根据各地的情况在3%-5%的税率范围内浮动,具体还需要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说率来算。2、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印花税缴纳。3、土地出让金: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当年成本价是指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那一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4、个人所得税: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另外,以“(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的标准计算时,房改房的原购买价格不是以房改时所交纳的款项为计算依据,而是统一核定为4000元/平米。据相关规定,如果是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需要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改房过户费用: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2、营业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2年按房价的5.5%收取;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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