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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浦东新区在哪里

来源:智榕旅游
第1种观点: 如果您在上海工作,遇到了劳动纠纷,想要申请劳动仲裁,您应该向哪个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居住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就是说,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居住地或者用人单位的注册地选择适当的仲裁委员会。上海市有十个区级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位于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和浦东新区。您可以根据这些仲裁委员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选择离您最近或者最方便的一个进行申请。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146663812,安启博律师随时为您解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海劳动仲裁咨询电话是1233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浦东 劳动仲裁委员会 在哪里?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最新地址:浦建路1619号(近龙阳路)跃进路14号 咨询电话:12333 律师咨询电话:13918175985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1种观点: 如果您在上海工作,遇到了劳动纠纷,想要申请劳动仲裁,您应该向哪个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居住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就是说,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居住地或者用人单位的注册地选择适当的仲裁委员会。上海市有十个区级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位于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和浦东新区。您可以根据这些仲裁委员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选择离您最近或者最方便的一个进行申请。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146663812,安启博律师随时为您解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海劳动局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是1233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劳动人事咨询:12333。电话:86-21-23111111。 邮编:20012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62779193 地址:安远路45号;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63165287 地址 :车站后路10号;卢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 51115765 地址 :马当路408号2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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