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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开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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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去民政局开未婚证明需要准备: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2、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注意:(1)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2)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3、未婚证明又叫“单身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2种观点: 未婚证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办理未婚证时需要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区民政局。方法如下:1、先去本地婚姻登记处办理未婚证明,需要提供两张大一寸红底免冠彩照,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然后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填写申请表,需要提供一张未婚证明的复印件,户口本;3、再到户口所在的事处办理未婚证,需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照,户口本及之前在居委会办理的申请表。未婚证明所需资料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原件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丧偶者应提供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需要用到单身证明,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本人出具一份未婚声明,然后拿着这份未婚声明到当地的社区或者居委,村委盖章,然后再到公证处做公证。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 第一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第1种观点: 未婚证明已取消开具。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第2种观点: 未婚证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办理未婚证时需要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区民政局。方法如下:1、先去本地婚姻登记处办理未婚证明,需要提供两张大一寸红底免冠彩照,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然后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填写申请表,需要提供一张未婚证明的复印件,户口本;3、再到户口所在的事处办理未婚证,需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照,户口本及之前在居委会办理的申请表。未婚证明所需资料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原件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丧偶者应提供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截止到2015年9月15日,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未婚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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