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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2

来源:智榕旅游

  甲方:

  乙方:

  上列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具体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夫妇将自己共同所有的坐落于高邮市临泽镇泰山北村68号楼房一幢及全部附属房屋(含院落)、厕所等全部出售给乙方所有。房屋的四址以土地使用证为准,但不在土地使用证登记范围内却属于甲方使用的其他土地(含菜地)均一并转由乙方使用。

  二、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此款于本协议 签订时支付人民币叁万元,余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于 年 月 日全部付清。此时甲方应将房屋的产权、土地使用等随房手续全部交给乙方。

  三、现在买卖房屋内的水、电等户头均无偿归乙方所有,

  但户头的更名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所需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房屋的产权过户、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等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提供必要的相关证件。

  五、双方约定让房日期为 年 月 日交纳最后房款的当日。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应按房屋总价款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无争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各执一份。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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