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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制度 篇2

来源:智榕旅游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敏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杨守清、汪涛、李鸿斌、钱芳、张萍、徐其刚、傅峰、各班辅导员。校医是疫情报告人。

  三、应急处理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辅导员是学生的第一接触人,负责学生晨检、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调查工作,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疫情报告人及相关领导,由疫情报告人逐级做好疫情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上级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师生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院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各班辅导员或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检以班为单位,实行辅导员督促责任制,每日对在校学生开展晨检,发现异常,立即排查。如发现传染病早期症状(发热、皮疹、咳嗽、腹泻、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辅导员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发现突发事件后,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在2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及相关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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