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的解释是:犹言所在地。在所[zàisuǒ]⒈犹言所在地。
在所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引证解释 【点此查看在所详细内容】
⒈犹言所在地。引《史记·平準书》:“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便属在所县。”《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建武十四年﹞十二月癸卯,詔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人,卖者无还直。”杨树达《积微居读书记·后汉书·光武纪下》“詔益梁二州奴婢”:“在‘在所’今言‘所在地’,‘在所官’谓所在地之官署。”《宋书·孝武帝纪》:“凡诸守莅亲民之官,可详申旧条,勤尽地利。力田善蓄者,在所具以名闻。”《新唐书·藩镇传·李正己》:“政令严酷,在所不敢偶语,威震邻境。”
二、综合释义
犹言所在地。《史记·平準书》:“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便属在所县。”《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建武十四年﹞十二月癸卯,詔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人,卖者无还直。”杨树达《积微居读书记·后汉书·光武纪下》“詔益梁二州奴婢”:“在‘在所’今言‘所在地’,‘在所官’谓所在地之官署。”《宋书·孝武帝纪》:“凡诸守莅亲民之官,可详申旧条,勤尽地利。力田善蓄者,在所具以名闻。”《新唐书·藩镇传·李正己》:“政令严酷,在所不敢偶语,威震邻境。”
三、汉语大词典
犹言所在地。《史记·平准书》:“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便属在所县。”《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建武十四年﹞十二月癸卯,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人,卖者无还直。”杨树达《积微居读书记·后汉书·光武纪下》“诏益梁二州奴婢”:“在‘在所’今言‘所在地’,‘在所官’谓所在地之官署。”《宋书·孝武帝纪》:“凡诸守莅亲民之官,可详申旧条,勤尽地利。力田善蓄者,在所具以名闻。”《新唐书·藩镇传·李正己》:“政令严酷,在所不敢偶语,威震邻境。”
四、其他释义
1.犹言所在地。
五、关于在所的诗句
无论在所饮或所食的一切里 所乐在所知 他们原不宜在所谓社会这繁华的孤寂中 小人君子在所蹈 寸心只在所投中 可同一夫在所悯
六、关于在所的英语
irrespective of regardless of the cost in all aspects will not hesitate to will never decline after all is said and done